孩子上学的监护人如何(为孩子上学变更监护人)
孩子到了读书的年龄爷爷奶奶可以可以监测人吗? 爷爷奶奶做监护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果父母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可以由其他成年亲属或者其他适当的人担任监护人。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需要进行以下手续:申请监护人资格: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
接受监护人培训:在民政局进行监护人培训,了解相关法律和监护人职责。
申请监护人职责:由法院依法进行监护人职责的确认。
签订监护协议:监护人需要与被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学籍上第一第二监护人怎么填
学籍上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要根据监护关系填写,通常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第二监护人是爷爷或奶奶。
学籍上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是指在监护关系中排名靠前和靠后的两个人员,一般是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学籍信息中第一监护人的填写应优先填写父亲或法定男性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的填写应优先填写母亲或法定女性监护人。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都在监护关系中,那么父亲或法定男性监护人填写为第一监护人,母亲或法定女性监护人填写为第二监护人;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在监护关系中,那么该父母填写为第一监护人,没有监护关系的其他人员可以填写为第二监护人(例如祖父母、叔叔阿姨等),但应具备法定监护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学籍信息中的监护人填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能随意填写或造假,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同时,在填写学籍信息时,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填写学籍信息的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在填写学籍信息时,必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影响后续的学习和生活。
2、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同学校的学籍信息表格可能略有不同,需要仔细阅读表格说明,了解各项信息的填写要求和格式,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3、填写真实信息:填写学籍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否则可能会面临校纪校规的处罚。
4、保护个人隐私:在填写学籍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不需要填写的信息应留空或打“×”,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孩子监护人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为孩子上学怎样变更监护人
法律分析:未成年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依法变更。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变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
在我们国家,如果一提到监护的责任的话,可能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除了这种监护,还存在着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等等,当然,我们国家在法律当中规定的监护属于法定监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小孩上学的 法定监护人 是哪些? 一、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 《 民法典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6868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 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6868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小孩正在上学,并且没有成年的话,那么他的法定监护人是属于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丧失了监护能力的话,那么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他们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要履行的责任,是保护他们的一些合法权益。
小孩子上学有法定监护人吗
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然后就是兄长以及姐姐,最后就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