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的文字或图形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是否正确?
【错误】
【答案】N。解析: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由此可知,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的文字或图形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故本题判断错误。
通用名称可用作商标注册吗
法律主观:
商品不是只有通用名称的可以注册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组合而形成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法律客观: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这样规定目的就是禁止将通用名称独占使用。什么是通用名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科技的进步,社会的迅速发展,不断有新的产品出现,伴随每个新的产品出现,都会出现一个新的产品名词。但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比如《亚草搅乱草编行业秩序》报道中提到的亚草,本来名字叫纸草,因为其特性介于亚麻和兰草之间,于是有人叫它为亚草,随后这个名称就成为纸草的通用名称。正如每个人出生后都有个名字,但是有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还会有绰号,甚至绰号比正式的名字还常用,于是这绰号成了对某人的通用名称,也有的绰号成为通用名称而最初的名称反而不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但是否是通用名称在行业内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想法是法律所禁止的。总有人怀有侥幸的心里,用通用名称去注册为商标,而且也很可能获得注册,但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正当使用这个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该规定,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这个商标就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具有任何的价值。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十几年前注册的商标,因为是通用名称没有获得法律的保护,实际上是被法律否定了是注册商标,即使已经被企业使用了十几年仍然被认定无效,这对企业是重大的损失。从各种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必然引起众怒,大家纷纷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个商标就不能保了,所以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显然不是好的主意。
为什么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标志具有显著性即可识别性,是实现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前提。然而,通用名称的“通用性”恰恰决定了其不具备商标应有的“个性”,无法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同时,通用名称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属于公共资源范畴,若允许通用名称被某一主体所独占,则会对其他同业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困扰。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禁止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仅限定于“本商品”,如果将某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则有可能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能注册为商标吗?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谁提供的,指示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一类的名称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你所说的个=格子是无法拿来注册的~
商品名称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商品名称又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不过能否注册商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个商品能注册几个商标据说“娃哈哈”注册了“哈娃娃”等许多与“娃哈哈”比较相近的商标。同一公司在同个商品上使用若干近似商标,这个叫“联合商标”,目的是围绕一个主要的商标申请若干相近的商标,防止他人申请,避免使主商标被弱化。在同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几个商标,以一个商标为主导,会使其他的商标可以搭乘主商标的便车迅速提升知名度及其价值。花一个品牌推广费用同时得到了几个驰名商标,当然是非常经济的事情,一个公司同时拥有几个驰名商标,无形资产当然也要翻番,也有利于公司进行品牌运做。
商品名称可以申请商标吗
商品名称可以申请商标。如果是商品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如果是商品通用名称,则如果仅含有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果除了通用名称还含有其他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的,则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