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股东是否依然享有知情权
隐名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法律主观:
隐名股东享有 股东知情权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 股东权利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履行股东知情权
隐名股东是不能行使知情权的,对于知情权一般都是公司的股东才可以实施这个权利,而对于隐名股东并不在股东的名册还有工商部门的登记上,对于此股东是不能对公司的任何事情进行参与的。
一、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隐名股东不能提起知情权诉讼。知情权是我国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这里的知情权的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并未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7条第2款规定:“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根据前述规定可知,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即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但该条并未明确隐名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隐名股东要显名化,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并不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这个角度而言,隐名股东不符合前述规定,即隐名股东不能够行使股东知情权。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也是持该观点。
二、隐名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隐名股东可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要求显名股东向公司作出查阅某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查阅的目的不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拒绝显名股东查阅的,显名股东可提起知情权诉讼。
三、隐名股东的责任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隐名股东就是属于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说是投资者但一切的权利都必须要由显名股东来进行处理,只有是属于公司的股东才可以参与公司内部任何的事情,因此,对于此情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隐名股东有没有知情权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因为不具备股东资格确认的条件,并不能认定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知情权,所以隐名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方式一般通过其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从而要求显名股东向公司作出查阅某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
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不出资股东是否享有收益权
法律主观:
未出资的股东也是享有知情权的。只要登记为股东,不论股东的贡献形式(现金、设备、 知识产权 、资源、个人能力等),均可享受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对于股东的信息接收权而言, 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公司怠于披露法定信息之日起计算。 对于股东的查阅权而言,应当从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之日起算。 知情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作为股份公司,不得向股东故意隐瞒公司经营及利润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