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能撤销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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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转让协议如何撤销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对吗?

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是对的。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合同转让方式如下:

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综上所述,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短信通知有效么

有效。

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转让债权时短信通知债务人,如果通知到债务人的,是有效的。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而通知的方式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等方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协议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同意的,才可以撤销。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去世后可不可以撤销转让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可以撤销,但必须经过受让人同意。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我国 债权转让 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 债务人 方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 债权人 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 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在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传统民法的债务人同意主义,到 合同法 采用的通知主义,体现了对债权人自由处分的尊重,也不忽视对债务人的保护。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更明确地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读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 证据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如何确认它们的效力呢?笔者认为,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关于债权 转让合同 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 合同生效 ,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 合同成立 ,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二)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首先债权转让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其次是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最后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相关法律条例针对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也做了明确规定,有些债权是严禁转让的。

债权债务转让后可以撤销吗

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能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如果债务人转让债务,一般也不能撤销,但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债务的通知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债权转让后还能起诉原债权人吗

在实践中,债权转让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受让人对于转让的债权一定要注意规避风险。如果债权人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后发生纠纷的,那么债权转让后还能起诉原债权人吗?一、债权转让后还能起诉原债权人吗

债权转让后不能说一定还能起诉原债权人。须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只能说有可能可以起诉原债权人,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只将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同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债权转让之后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原债权人就已经与所转让债务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只能说大部分情况下联系都几乎没有但是在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时,还是可以起诉原债权人的。

二、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另外,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时候,应当关注债权转让通知的生效及效力。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第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是相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1、对内效力。

第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第二,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但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第三,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同时告之债务之履行期、履行地、债权成立之证人、关于债权之书信、电报、保险、完税证、商业账簿之记载、债权抗辩及再抗辩权等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第四,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通常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转让人在转让权利时,若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2、对外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不产生法律效力。通知由原债权人即转让人作出,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在连带债务的情形中,虽然连带债务对于债权人视为同一债务,但各债务人负担各自以全部给付为内容的独立债务。因此,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果仅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予以通知,则债权转让只对此人发生效力。原债权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回。如果转让通知自始无效或被撤销,则应将无效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这是新事实的通知,而不是撤回。通知时间法律上并没有限制,但一般宜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以减少不必要的履行损失。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撤销。法律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 ,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债权人的受让人同意后,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转让。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为了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转让债权的通知一般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什么意思?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就是说债权人转让后的的权利不可以私自转回来,不能说把转让给新债权人的权利的通知撤销。

因为已经生效,权利已经转移到新债权人身上。但是如果受让人(也是新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再把权利转回去,就可以撤销该转让权利的通知。

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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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能撤销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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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是否有探望孙子孙女的权利

爷爷奶奶有权探望孩子吗1、目前法律中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父亲或母亲一并去探望。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无权拒绝。 ...
2024-01-12 17:58

个人债权能不能转让(个人债权可以转让吗)

1、个人债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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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效力是怎样的能撤销吗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效力: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二、经过公证以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 ...
2024-01-12 17:07

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赠与合同)

有关权利和责任在《合同法》中的依据如下:1、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4、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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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

多个债权人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全部清偿有效吗无效。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多个债权人,债务人只对一个债权人全部清偿,属于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所以多个债权人,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全部清偿无效。多个债权人时,债务人按照 ...
2024-01-12 17:23

法院可以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吗(股权不能被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而转让)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股权法律主观: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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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股权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主观: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内部转让的,依法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即可;2、外部转让的,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依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
2024-01-12 17:00

知识产权能不能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和转让,1、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这些法律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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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呢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法律主观:因为 签订劳动合同 产生纠纷而 申请劳动仲裁 的, 劳动仲裁申请 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 委托代理人 代 ...
2024-01-12 17:53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能不能撤销(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书可以撤销吗公证书可以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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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房屋能不能分割(农村房屋能不能过户)

离婚后农村房屋能分吗法律主观:是可以的;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中的房屋分割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 ...
2024-01-12 17:06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经债务人的同意,也无需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直接起诉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直接起诉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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