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后找不到人可以法院起诉吗(借钱找不到人怎么起诉)
朋友借钱找不到人了该怎么处理
一、朋友借钱找不到人了该怎么处理
1、朋友借钱找不到人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人可以在诉讼的有效期限之内,直接向欠款人所在地或者是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债款,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首先要审查其财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则配偶应该承担为对方还债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朋友借钱后失联能立案吗
1、朋友借钱后失联,一般不能立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所以不会立案调查。建议先报警处理,如果公安不立案,就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钱后找不到人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获得胜诉的裁决后,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借钱不还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朋友借钱不还起诉找不到人依旧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又或者你朋友失踪两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判决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借钱后找不到人能法院起诉吗
可以的,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
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人欠钱找不到人可以报警吗
别人欠钱找不到人可以报警,但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警方会进行调解而不会进行立案。对于借钱不还找不到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拿回钱: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别人欠钱找不到人可以查到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到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进行公告送达。有明确的具体被告的,出借人可以持相关借条以及欠款人下落不明的相应证据去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