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离婚官司要调解吗
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吗
法律主观: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发生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诉前调解,也就是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了就不予立案。第二阶段是庭前调解,发生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第三阶段是诉中调解,这一阶段的调解主要针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并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官会针对原告做调解工作。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法院也不会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官司先下传票还是先调解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是要先行调解,调解不了的进行正式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我们发现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实践中也不少调解和好、调解离婚案例。但有的人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同意调解。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4、调解书的效力: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时只能等着判决?其实还能调解!关于调解要知道些!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一般来说,大家都更乐意选择协议离婚,毕竟省时省力省钱,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达成了共识。
没达成共识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可是诉讼离婚在很多人看来离婚诉讼是件大工程,有时候真的会拖得太久,那么离婚除了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是不是就没有其他的选项?
其实很少人都会忽视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会有这样一个环节——“婚姻调解”!
离婚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也是离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离婚以前或是诉讼过程中申请调解,请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达成离婚的合理约定。
此时的调解分为调和和调离,现实中一般是以调和为主,如果调解成功就会有一份离婚调解书。
那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离婚调解书有什么用?
不得不说离婚诉讼是一个大工程,如果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确实没有必要到法庭上对簿公堂,而调解只要成立,也能实现跟判决一样的效果,因此调解不失为一个好选项。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选择“离婚调解”呢?
选择离婚调解的最重要的考量来源于以下三点:
1、打心里还是不希望对簿公堂;2、为了孩子希望跟对方保持友好的离婚后关系;3、尽快好聚好散,缩短诉讼离婚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那么诉讼调解环节会在何时出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调解一般可以在立案前、诉前还有诉讼中。
并且其实在起诉之前,夫妻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也可以选择调解。
而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团体调解、律师调解。有时候经过律师或者调解机构调解过的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的。
而法院调解,分为立案前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问题较为清晰、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征求双方的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调解,可以起到在问题没有扩大前就通过有效、温和的方式解决,防止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
诉前,当事人依申请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由法院进行主导,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导进行调解,针对诉讼中突出的无法协商一致又不好根据法条机械判决的问题进行调解。
那么法院这边是怎么进行调解的呢?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调解会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只能继续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的纷争。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不成立以后向法官请求进行裁判,也就是从调解程序转成审判程序,法院就可以开始调查证据、传唤证人等等。
如果你是先起诉而被强制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立后法官则会自动开始审判程序。
可是离婚诉讼都到一半了,还能进行调解吗?
有时候诉讼打到一半,双方来往的过程中可能不再那么针锋相对,而想要和对方好好谈谈,这样来得及调解吗?
其实是可以的。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有和谈的可能,法官也可以主动将案件移交调解,请调解委员会介入;如果双方想要请人介入调解,也能主动向法院申请移交调解。
另一种可能是,双方不需要他人介入,而自行达成和解的共识,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法官表明双方愿意和解,希望做成和解笔录。一旦做成和解笔录,跟调解笔录一样,跟判决有相同的效力,可以达成离婚的效果。
那么如果调解成功了,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能拿到?
1、离婚调解书一般而言当庭调解的,人民法院当天就可以制作好,由双方当事人签收;
2、如果离婚调解书,人民法院不能当天制作好的,可在调解结束后,双方签字确认调解笔录,之后3-5天人民法院可以将该调解书制作好后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审理结束了并不代表调解程序结束了,只有在双方均签收了离婚调解书,才视为离婚调解书生效。
离婚调解书有什么用?
1、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对于深陷离婚泥沼中的当事人而言,调解无论是协议中的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都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也避免两人因为诉讼而闹到不可开交,也能实现好聚好散的初衷!所以有时候“调解”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离婚官司法院开庭前会进行调解吗?
在我国离婚官司开庭前会进行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庭前调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我国诉讼离婚不调解直接开庭吗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