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撤销的条件是(赠与合同的撤销)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
法律主观: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法律主观: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一)对于赠与人来说,赠与合同撤销主要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需要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撤销,但是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或者具有扶贫、救灾、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时,无法任意撤销。
(二)对于法定撤销,主要看受赠人是否出现以下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对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而言,赠与合同可以在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时限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二)法定撤销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一)赠予财产完好无损时,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动产返还需要交付,不动产的返还除了交付还应该变更登记,对于股权,产生分红的,应该再返还的时候连同分红一起返还。
(二)赠与财产出现毁损灭失并且赠予财产属于特定物的情况时,不能返还或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赠与财产转移至第三方时,不能认定是恶意转移的,应当认定受赠人无法返还财产,可以折价补偿
(三)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果赠与财产发生自燃贬损的,受赠人只需返还财产,一般不用承担贬损责任;在法定撤销中,因为受赠人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如果受赠人在赠与撤销后故意使赠与财产发生贬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贬损补偿责任。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其有任意撤销权,同时赠与人也可以基于法定的条件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何撤销赠与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二、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赠与撤销条件如下:
1、改赠与行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抚养;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不过具体还是要看情况而定,因为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撤销权的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赠予与人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是以下几点: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4、赠与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法律分析:1、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内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撤销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