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怎么产生(劳动关系怎么产生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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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其他合同中零散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一般性地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也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答案】:(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简述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答案】:(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实践中看,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争议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也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并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其他合同中零散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一般性地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

劳资争议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确定

法律主观: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 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7、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企业对职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8、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9、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职工,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经营决策、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事项行使批准、提议或发表意见等权力。但是,作为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不享有上述权力,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10、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等等。对于劳务合同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处理。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即使每天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了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劳务的,劳务提供者不得据此要求额外的报酬。11、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为劳动者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因为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的义务主要是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务成果,至于劳务的提供方式,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决定。12、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法》第6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以增强劳动者的技能;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技能的提高,当其本身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只管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不干涉其职业培训事宜。1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14、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15、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劳动合同关系 中,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报酬的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和按月支付为显著特征。劳务合同关系中,报酬可以以货币、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方式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16、获取报酬的优先程度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取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获取的报酬为劳务费,属于一般债权1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上的责任。18、保护时效不同。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劳务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即两年。现行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六十日。1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 劳务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0、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根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 遭受人身损害 的,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的产生依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时,首先应确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事实上,有许多企业并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的。那么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的方式

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依据有两个:

1、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2、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因此在劳动纠纷,即使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可以提供事实上的依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也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便如此,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应要求企业与自己签订 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自什么起建立

1、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开始成立,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3、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 劳动关系 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 劳动合同法 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 劳务关系 ,再比如, 公司破产 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 破产清算 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 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 签订劳动合同 ,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 劳动合同 建立的劳动关系。 2) 事实劳动关系 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 童工 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雇佣的员工当中有一些是属于童工,那单位和童工之间建立的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童工根本就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且,在这些条件当中从来都没有规定必须是有劳动合同才属于劳动关系,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也是初步建立起来,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法 的贯彻落实并不是全部到位的。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四个特征如下: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四个特征如下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以劳动条件的哪种条件为其条件的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雇员在劳动关系中始终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劳动力的支出者;雇主以其占有的生产资料(资本)的产权或经营权为基础,能够为劳动力的使用提供物质条件,成为劳动力的使用者,通过劳动关系这种形式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

即要产生劳动关系,那么说明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分离,也就是劳动者保留劳动力的所有权,但是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

故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以劳动条件的分离为其条件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如何构成,构成劳动关系有哪些要件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要件: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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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多少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则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 ...
2024-01-03 16:46

劳动关系怎么产生(劳动关系怎么产生的)

在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其他合同中零散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一般性地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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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开除员工怎么赔偿标准开除员工赔偿标准如下:1、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违法开除员工的,按上述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如果员工因具有重大的过错被开除的 ...
2024-01-03 16:11

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有关系吗(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有关系吗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有很多夫妻在考虑离婚的时候,都不希望让孩子参与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但是作为夫妻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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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进行认定

怎么认定婚内借款的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婚内借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非常陌生的概念,对于婚内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甚明了的,本文将向大家介绍婚内借款的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认定。婚内借款的效力应予肯定。一、婚内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内借款 ...
2024-01-07 14:06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员工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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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
2024-01-04 19:13

与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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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克扣拖欠工资,还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没有签署劳务合同,上班4个月,恶意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该怎么办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首先,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2024-01-12 18:27

仲裁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仲裁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都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分析:仲裁委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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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应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2023-12-27 15:37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样处理呢(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1、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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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试用期过了辞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法律分析: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工资双倍支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2024-01-12 17:09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_百度百科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法律主观:可以向单位申请缴纳社保,有单位承担缴纳份额,个人缴纳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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