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车祸中死亡死亡顺序的推定是怎样的
夫妻一家三口因车祸死亡,如何确定谁先死
一家三口在车祸中死亡,不确定谁先死。应该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还有其他继承人。如果他们有不同的代表,推定长辈先死;如果他们有相同的代表,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法律规定,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它继承人,不同的人,推定长辈先死;同样的人,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一家三口车祸中死亡,无法确定谁先死,如何推定
按照以下原则推定:相互有 继承 关系的数人同时在一场事故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 继承人 的人先死。都要其他继承人的,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不再相互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姑姑、姑父、小明、小红八人游玩途中遇车祸全部死亡。按照继承法,推定谁先死亡
你好,根据死亡顺序来说,如果同时死亡,法定的推断死亡先后为长辈先于晚辈死亡,年长的先于年幼死亡。爸爸和姑姑是两兄妹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最终的继承人为 小明1/4,小红1/4,姑姑的孩子1/2.
如果无其他兄弟和近亲属,最后的继承人为姑姑的孩子。
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
这里是指同一事故中死亡的人,如果在事故之外没有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话,则推定其先死亡。若都没有继承人,则推定长辈先死。如果事故中死亡的人没有继承关系,则直接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一家三口同时死亡,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我弟弟和他的两儿子在一次车祸中同时死亡。剩下婆婆和媳妇赔偿金
首先要确定你的弟弟和儿子谁先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则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即你弟弟的儿子)先死亡。那么你弟弟的遗产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配偶、母亲。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也就是媳妇和奶奶一人一半。
车祸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车祸死亡遗产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1、先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请就“死亡推定”的三种情形举例?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例如:A是父亲、B是母亲、C是未成年儿子,三人发生车祸同时死亡,C由于未成年不存在配偶、子女,因此,C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母,而其父母均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因此,C死亡就不存在生存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继承人的人。因此,应该推定未成年儿子C先死亡。C的财产由其同时死亡的父母继承。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子:A是丈夫、B是妻子,两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各自均有法定继承人A的继承人是A的父母、B的继承人是B的父母。这时A与B推定为同时死亡,A与B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