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过日子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老年人不领结婚证但同居有继承权吗?有何依据?
没有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拥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这里配偶指的是依法取得结婚证的夫妻,年迈的老人,在没有取得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属于搭伙过日子,这样的结合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也无需承担夫妻之间义务,也无权享受夫妻间应有权利。但是如果一般在另一方年迈时,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辅助,譬如对方生病,子女没有在身边尽赡养义务时,主动照顾对方,让对方晚年生活可以幸福,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这种情况,将对方的遗产发放一部分作为补偿,分给在世一方。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一点,如果老人同居时间早于1994年,那么即便,两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要同居在一起就符合事实婚姻要求,享受夫妻间的义务和权利,理由是1994年之前我国婚姻法还未成立,夫妻之间不存在领取结婚证这件事,只需要在家乡或生活地拜堂成亲就属于街坊四邻认可的结婚手续,即便后来没有补结婚证,依旧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不过出于稳妥考虑,建议这部分老人还是要领取结婚证比较好,毕竟可以简单证明的事情,没有必要走繁琐的调查验证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独居老人因为寂寞等原因,会想再婚找个伴,有些儿女为了避免老人被欺骗,家产被分割,会想尽办法阻止老人结婚,即便不得不妥协,也会要求女方签下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合同。这样做法并不妥当,前者侵犯老人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权利,后者属于对未发生的事情做约定,属于无效合同内容,即便签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后老人依旧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不领结婚证,搭伙过日子,是对还是不对呢?
老年人之间,就算互相倾慕,情愫暗种,想要领证结婚,往往由不得自己主张,多数还是要参考子女的建议。这和年轻人找对象父母有参考权同样的道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如果老爹娶了个新妈,得不到后辈的接受和认可,那么这段感情是很难被祝福的。而如果不领证,只是搭伙过日子,子女的态度会更明朗,对黄昏恋的促成更积极些。个中原由,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再婚没有领证,不管在一起生活多久,一方过世,另一方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也就是说,就算娶了个后妈,对男方子女的财产继承没有丁点影响,。且在一起后,双方可以在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也有了依靠。子女更省心,稍有个头痛脑热,由老伴照顾了,不用再麻烦后人。
二、如只是搭伙在一起,如男方先离世,女方后期的赡养费用,男方子女不用负责。如相处久了,感情融洽的,支付一笔费用给名义上的后妈养老,可谓仁至义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的,女方就算想分杯羹也是师出无名。
综上所述,男方只要有足够经济后盾,子女一般不会反对找个后妈。毕竟,不 用付彩礼钱,这个可是一大笔费用。彩最起码后妈照顾了老头的衣食住行,如果找个保姆来照应老头,还要付保姆费用,一年都好几万。
所以老年人搭伙过日子,男方真是双赢局面。不象年轻人娶亲,彩礼、房车贷,重重压力袭来,难以承受。只是什么样的女方会同意这样的搭伙取暖,无经济往来、牵绊?
老来经济独立,身体健康,对老年生活爱情还有着强烈憧憬者。因为经济独立,有能力选择自己想要的人生,就算年华青春不再,依然抱有热情,希望夕阳绝恋,能涂抹一层亮丽的颜色。经济不能自足者,有这个想法,怕也难以践行。
现代的老年人,再婚者算盘也打得贼精。既想互相依靠,又怕遭遇算计,干脆就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合得来则合,合不来则分,不用尽任何法律义务。
家里老人和现在的老伴没有结婚登记,搭伙过日子,每月给老伴当时谈好的钱,如果老人去世老伴有继承权吗?
老人和现在的老伴儿没有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搭伙过日子”,所以如果老人去世,老伴儿对老人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老人用公证遗嘱的形式把遗产托付给老伴儿,那老人的遗产就是老伴儿的了。
话说回来,老人去世了,家里人能将老伴儿赶走吗?不管是从和老人同居这么多年,照顾老人的份上来说,还是从人道主义的层面来讲,家人都不会将老伴儿驱除的,也是除非老伴儿自愿离开那就不必说了。
老汉以为,老人和老伴儿搭伙过日子,从而减轻了儿女的负担和惦记,但愿他们多活几年,享受几年幸福是儿女所愿,至于财产都是身外之物,做儿女的就随遇而安吧!你说呢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 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别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后若年纪稍大,对结婚登记这种形式不太在乎,认为再找的伴儿能够搭伙过日子就行了,再办结婚证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出现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两人在统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来他们两就是夫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门已做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显而易见,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在外人看起来像夫妻一样,但没有法律意义上配偶的权利,故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