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有继承权吗
养女能继承房产吗
养女能继承房产,具体如下:
1、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所享有的权益义务和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享有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所以养女也是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的。在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也享受对该房屋的处置权;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因为养女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养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没有确定养女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则养女不能继承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父母离婚养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养父母离婚养子女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法律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中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养子女由养母或者养父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养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
只要是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就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法律上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女断绝关系后还能继承房产么
法律分析:养女断绝关系后不能继承房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子女也就不具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我想问一下女儿和父母断绝关系还能继承吗
首先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所以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法律不会承认,子女仍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则双方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失,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女有权利继承家产吗?
养女只要与被继承者之间存在扶养的关系,那么就是有权利进行继承家产的,从而也会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一般就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养女有权利继承家产吗?
养女是有权利继承家产的,对于养女的继承权问题:(男女平等,亲生的和收养的同等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3,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我国《继承法》第七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就有法定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一)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养女也是属于被归为继承者的范围之内,只要双方的合法的关系那么也可以平分此遗产,对于在分配的时候只要有第一顺位人的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就分不到此遗产,所以,在法定继承者就需要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人而才能保障到各继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