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公证费)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夫妻一方已经死亡的证明,可以前往公安司法部门开具;2、需过户房子的产权证,或其它能够证明房子权属问题的凭证;3、继承人的户口本,或是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4、继承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依据:
是否有遗嘱:产权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就直接拿着遗嘱公证书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按法定继承办理过户。
继承人:办理过户之前先要对遗产继承问题做出处理,在继承遗产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或诉讼调解的方式,用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去办理房屋过户。如果继承人较多,需要出具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圈定继承人范围;再提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确定一个继承人。继承人拿着这些公证书就可以去申请过户了。
子女继承;由子女直接继承,但是只能继承去世方的一半房产,另一半必须要走买卖或者其他程序,不仅需要上述材料,还得办理另一半的买卖或者赠予手续,需要到房产或公证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办理。
配偶继承:配偶继承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产权人父母和子女继承。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世证明,去当地公证处继承,之后拿着公证书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死了房子财产谁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1/2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另1/2属于仍生存的另一方。死者如果留有遗嘱的,作为遗产的房产1/2份额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未留遗嘱,则该1/2份额由死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死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举个例子,假设死者父母均已过世,死者有一名子女,则法定继承人为两名,即死者的配偶和死者的子女,两名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份额相等,即房产一半份额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1/4份额,继承后,死者的配偶共拥有房产的3/4份额,死者的子女拥有房产的1/4份额。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继承房产吗?
1、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按如下方式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均等划分。生存的一方再根据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按照相应的继承份额规定,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即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后怎么继承
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的。而夫妻一方有可能先于另一方死亡的,那么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后如何继承?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后怎么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房屋时先分割一半房屋给配偶,再由继承人共同协商继承一半房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死亡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要将一半的房屋分割给另一方,然后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协商分割另一半的房屋,一般是由继承人平等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
首先看房产是否为婚后共同财产,是否有遗嘱,遗嘱是否生效。如果为婚后共同财产,有遗嘱,那么遗嘱只能对自己的那一份有作用;如果没有遗嘱,
在仅有配偶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无论是一方的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的情况,都全由配偶继承,配偶能够得到全部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的房产。
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例如其父母、子女,那么婚前房产份额应当是父母三分之一,配偶三分之一,子女三分之一。由此可见,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另一方是无法得到全部份额的,因此作为按份共有人,是无法单独处理的房产的。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是活着一方的名字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是活着一方的名字房产归谁需视情况而定:
1、配偶一方死亡的,如果房产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该房产作为配偶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2、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则配偶所占房产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继承的分配方案,要看配偶有无立下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没有顺位要求,也没有人数要求,配偶甚至可以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房屋继承权的手续,夫妻一方死亡,配偶继承房产的另一半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扩展资料:
房屋继承须提交材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夫妻一方去世,要变更房产证吗
夫妻一方去世,不需要变更房产证,只需要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
夫妻一方去世,要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房产份额,如果是婚活住房,死者只有一半产权,另一半是他配偶所有。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