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房产是否归夫妻一方所有
夫妻共有房屋怎么归一方所有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房子怎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对于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受赠或继承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给一方所有,则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还可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新婚姻法分配房产的规定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怎样公证夫妻财产归一方
法律主观:
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理的原则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什么情况下夫妻离婚房子只归一方所有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离婚时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由一方占有的,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房产在结婚之前,由个人出资购买的,这套婚前的房子不是作为婚房使用,也没有使用另一半的资金。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视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主要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产权证注册时间、相关存款或者银行的转账凭证。与此对应,如果是双方为了结婚购置的房产,另一方也付了部分房款,就算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署名,离婚时房产也会被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和上面类似,房产是婚前个人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个人继续还贷。根据婚姻法解释,此事房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房贷,是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离婚时要折合成等比例的价值给另一方。
3、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全额购置房产。这个时候,可以视为该方父母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进行分割。这里的重点还是全款购买,如果是部分或者首付,就和第二种情况差不多了。要想证明是父母全额购置赠送给其子女的,需要提供父母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转账的用途等。提供这些的重点就是为了证明付款和购房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专款专用的真实性。
4、在婚姻中,签署了有关的财产协议的。比如说,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这里就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份签署的协议并不是离婚协议,而是婚姻期间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只要没办理离婚手续,就算签订了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单方面反悔的,那样就不能作为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三: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何辨别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需要大家有基本的常识去区分房产归属,判断作为居间方是否需要提示出售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也会遇到婚前买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的经历,那么如果你是B或者C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相信这也是大家值得关注的。以下利用一个小案例来举例说明相关情况。案例A与B正在做婚前筹备,A与B共同支付首付款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在过户时,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名为A,那么在A与B领取结婚证后,也未到行政机关更改产权证上的登记情况,那么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A与B正办理离婚手续,财产还尚未分割,现A拿房本通过我公司将房屋出售给C,经纪人是否需要提示A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A隐瞒B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C,C是否可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评析:首先,应明确房屋的归属。 依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因此依据上述两条,上述案例中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A的名字,那该房屋是属于A的财产。其次,应明确即使A与B结婚,该房产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乙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述案例中A与B买房是在领结婚证之前的行为,签订的《买卖合同》日期早于领结婚证的日期,那是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上述案例中,如果A只提供了房产证,且房产证出证日期早于结婚证日期,那么是属于A的个人财产;相反如果A只提供房产证,且出证日期晚于结婚证日期,那么从形式上该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最后,分析在A与B离婚时,A通过我公司将房屋出售给C,经纪人是否需要A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C是否能取得房屋?如果A出售了房屋,B应如何维权? 第一,在该案件中,上述第二点分析已说明,A提供的资料中(主要是结婚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显示的该房屋是A的个人财产,而且在我公司并未知道A有上述复杂的事实情况下,经纪人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判断该房屋是个人财产后,也就无需提示A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但需要留存A的结婚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经纪人在与A沟通中知晓该房屋存在纠纷,那么,在与其沟通时要注意言辞,避免诱导A积极处分有纠纷的财产。 第二,C在该案件中属于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的署名为A,且其是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其是可以取得财产的。第三,B在该案件中对于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1、因该案例中房屋是按揭贷款买房,贷款部分是在A与B婚姻存续期间履行的还款义务,那B可以向A主张补偿,补偿其在婚姻期间对于该房屋的还款。2、如果B可以证明在买房时自己也进行了出资,那可以据此向A主张返还。3、如果A与B在购买该房屋时自行约定了对于该房屋的处分的协议(并且最好经过公证),该协议对于A与B内部对于房产的处理是有效力的,可以按照当时协议约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