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不够八年的能否继承房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
特邀律师

新婚姻法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法律规定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随着《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社会中存在不少二婚家庭。夫妻属于二婚的,在结婚的时候都带来不同的财产,包括住房、汽车等。如果二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因病去世,在遗产分配上面比较容易引发矛盾。那么《民法典》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不妨通过我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民法典》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2、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约定亦没有婚前财产约定,婚内所取得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062、1063条来进行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3、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4、再婚夫妻,只要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彼此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再婚夫妻,如果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二、二婚夫妻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如果男方的财产离婚时已与前妻没有任何纠葛,再婚后去世,女方是有继承权的前提是男方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如果立了遗嘱就要按遗嘱继承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按人头均等份额继承。继续回答:后来的妻子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后来的妻子也有子女且男方与女方的子女也建立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这样房产就是后妻和三个儿子有继承权,如果建立了扶养关系的后妻的子女也有继承权的未建立扶养关系后妻的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结婚证,是合法的配偶。如果一方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有权继承遗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属于二婚的,自建立夫妻关系,就有了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点和新婚夫妻是一样的。如果一方去世,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对房产有优先继承权,同父母、子女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请问婚后几年可以继承对方的房产
继承发生在人过世之后!如果是继承的话,在结婚登记后,如果一方过世,那另一方作为配偶就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没有年限的规定。
你说的应该是结婚几年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转为双方共同财产,旧的婚姻法规定是八年,现在这一规定已取消,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不论结婚时间长短,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房产继承纠纷常见的九个误区
房价不低导致房产继承纠纷不断出现,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多了解。房产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一、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该房应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父亲去世,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且张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张的继母如无劳动能力还应当多分。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最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三、把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刘的子女要求按刘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立有遗嘱刘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继承权。
四、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张某所持房屋产权证,写有其夫和她二人的名字,其夫去世,她以她一人的名字,出卖房屋,过户受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五、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六、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王、赵没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最近王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赵认为结婚不登记同居也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的房产。结婚不登记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则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七、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继承了其父的一笔房产。且对这一房产共同使用多年。现王张离婚,王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张拿出了其父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其这份遗产由张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八、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林、张为夫妻,林最近病逝,林生前与张买得楼房一套,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一个人的名字。林的父母认为该房只属林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财产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一个人名下,也不能改变林、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九、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李先生拥有一栋商品房,李遇车祸死亡。继承遗产时李的妻子提出为怀有的胎儿保留份额,李的父母不同意。认为胎儿未出世与遗产继承无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现在社会,房价居高不下导致房产成为重要财产,因此房产继承纠纷案例也时常发生。国家对房产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需要提前了解法律知识,以免出现纠纷,因为身外之外伤害彼此感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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