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人借款能否认定二人共同债务
法律主观:
一、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将夫妻共同债务单列一条,写明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普遍表示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而这部分个人债务是否可以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民法典》也给债权人留了举证了权利,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生产生活,或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民法典》规定下,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夫妻共同签名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
二、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符合什么条件
(一)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三)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三、网贷属于个人债务吗
分情况,如果微粒贷的款项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或者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决定,则是共同债务,否则是个人债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条文,将案件分为了二种类型,一种是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另一种有以债权人为原告,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权债务案件。在这二种案件类型中,举证责任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也不同:一、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参与的情况下,由借款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所借的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个共同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购房、购车等大项支出,认定的标准是花钱的目的要与另一方的利益相关。如果无法证明或举证不足,则该债务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二、以债权人为原告,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权债务此类案件如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法院一般会追加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针对夫妻一方举证,另一方未参与的情况,举证责任就落在了未参与的一方。未参与借款的一方需举证证明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证据充足,则无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如果无法证明或举证不足,则需共同承担该债务。司法实践中,未参与借款方的举证一般是很难进行的,除非有明确的款项用处,否则很难被法院认定。
婚内单方借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婚内单方借款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夫妻一方借款需要共同承担吗
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话,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认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婚内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法律主观:
一、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内一方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中怎样归属婚内债务各自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内能协议单独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已婚个人信用贷款一人签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婚后单独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另一方知道的专属个人财产。
就个人信用贷款而言,如果只有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且借款用于个人目的,通常情况下,该债务将被认定为该人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借款只由签字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婚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作为担保或提供夫妻双方的还款能力证明。这种情况下,即使只有一方签字,夫妻双方仍然可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签署方式会影响债务责任的确定。
婚内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内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离婚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丈夫在婚内计划在外欠债没多久就离婚了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您好,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无论是在婚内还是离婚后,婚内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
其次,共同债务有以下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或者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向出借人表明愿意共同承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以共同经营投资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个人债务有以下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您的情况进行判断或者寻求律师帮助,一般情况下,即使在离婚前短期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双方偿还,如果对方借款后迅速离婚,还未能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