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
法律主观:
股权转让后 的工商登记主要是可以 对抗第三人 ,起到公示作用。但股权转让不以工商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但股转合同约定登记生效的除外)。所以只要股转程序合法,对价合理就可以生效。但如果转让后不作变更登记,就存在工商登记中显示的股东仍然是转让人的名字,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来讲,这些股份表面上仍属于转让人而不属于股权收让人,其法律后果就可想而知,要证明其已经转让要花许多精力,麻烦会很多。另外还可能涉及税收问题,所以最好去作变更登记。如果公司已经上市(包括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那这些问题在转让时就会一并解决的。
不知情成为他司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表诉讼。首先应当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身份注册成了股东,请问我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法院起诉。可以先给对方发函,要求变更;如不配合,可以起诉的,提起变更登记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在不知情成了股东怎么办
自己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公司股东的话是可以请求对方进行更正的,在不知情下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方明显是违规提交的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的手段来隐瞒其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的登记,要求对方主动进行改正,如果对方不理会的话是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有如下内容:1、股东应当遵守公司规章章程的义务。2、需要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在认缴出资之后,对其就负有了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经过认缴出资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去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的话,将必须承担相应所需承担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的话,应当对其负赔偿的责任。3、股东负有资本的充实责任。为了防止公司所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是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的。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不等于就是一本万利了,当公司的股东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就算股东想要无偿的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凭自己给一手操办了,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是需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方法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