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
项目合同到期有经济补偿吗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了,并只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这合法吗?
可以明确地说,这种肯定不合法!但具体要看公司在处理过程中有没有玩套路!我们不但要懂《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要懂得应对公司的这些套路!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要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上已经说得很明确,劳动合同到期,谁提出不续签,谁就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不续签,那么就是辞职一样,到期办好工作交接和手续,就可以走了,除了离职工资这些,公司也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算,每工作满1年,公司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中不足6个月的部分,按照0.5个月工资算;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照1个月的工资算。而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也就是扣社保、个税之前的那个工资额度。
公司提出不续签,一律只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可以这样应对!
当然,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只有1年,那就没什么好纠结了。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在2年以内,建议也可以不用纠结,因为要考虑付出与回报,具体自己决定。如果你的工作年限3年以上,甚至更长,那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去主张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会有哪些套路?
1、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不续签,并且和你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补偿金就是1个月工资。如果这种签字了,基本上也就没办法主张足额的经济补偿金了。
2、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不续签,虽然说了有一个月补偿,但让你先写一个辞职单。如果辞职单上不小心勾选了个人辞职,或者公司玩套路自己添加了辞职原因,那么很可能也拿不到补偿金。
对于这两点,一定要注意,慎用自己的签字权,一定要看清楚!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不管员工工作年限是多少,一律只给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已经签过字的员工就没办法了,如果没有签字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取主张。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2年后辞退补偿多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可以与上述问题一并解决,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 合同到期 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 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2、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 》,而原来的劳动 法规 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3、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二、 劳动合同 期满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内容,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 劳动关系 后,劳动法也会要求要与对方 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要规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 经济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