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及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23
2023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
2、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3、中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4、大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300人,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
企业的发展阶段如下:
1、新生期:企业刚成立,最重要的任务是生存和发展,需要尽快进入成长期,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经营困难、资源有限、市场不确定性高、业务模式未成型;
2、成长期:经过新生期的努力,企业逐渐壮大,业务规模扩大并开始盈利。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步建立了企业文化,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需要加强对资金和人才的吸引;
3、稳定期:企业业务逐渐稳固并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地位日益巩固,也不断进行着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从短视角落到了长视角,把关注重点转向维护现有成功事业的平稳开展并延续经营,同时也积极投入到研发及创新;
4、衰退期:由于外部或内部原因,企业走向衰退,经营业绩逐渐下滑,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需采取有效措施,止损保卫,包括企业转型,不断进行组织调整和管理创新等,尽量避免衰退进入死亡期;
综合上述,中小企业标准划分是基于企业规模等因素进行的分类,不同行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中小企业标准划分对企业的发展也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的标准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小微企业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员工、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农、林、牧、渔。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不足2元以下。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是小企业。(二)工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40000万元。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不足8万元或总资产不足8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总资产300万元以下的是小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6)交通运输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00万元。其中,员工2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00万元。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十一)信息传输行业。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不足2万元或总资产不足1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总资产2000万元以下的是小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从业人员不足300人或总资产不足1、2万元的是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总资产100万元以上的是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总资产100万元以下的是小企业。(十六)其他未列出的行业。300人以下的员工是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是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是微型企业。
法律客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全文》第四条
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中,从事工商业活动、依法纳税并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其中,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界定标准分别为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从业人员20至100人、从业人员100至300人。
中小企业为什么需要获得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规模和资源限制等因素,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挑战。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扶持和支持政策,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这些困难,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扶持和支持政策来促进其发展。其界定标准主要是根据从业人员数和年销售额进行划分,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依法从事工商业活动、依法纳税并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包括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什么是中小企业的标准特征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且企业种类一般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这方面具体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专精特新遴选,要求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1.市级专精特新申报:
(1)符合项目内涵中的“专、精、特、新”特质。
(2)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硬指标)
2.省级专精特申报新: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指标)
(2)注册成立2年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硬指标)
(5)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
(1)经营3年以上。(硬指标)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硬指标)
(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硬指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
1.在国内地区工商注册登记、持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机构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显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阶段或某一商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产品。
3.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优良、社会责任感强,生产工艺、工艺及产品品质特性国内领先,重视绿色发展,加强人才培养,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企业,不可被推荐:申请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品质、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标准
1.经济收益。截至上年底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纯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水平。截至上年底,企业从业特定市场细分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打产品在细分市场份额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知名度。
3.创新能力。企业有着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研发机构,开设技术研究院、企业研究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选用信息系统支撑。
4.运营管理。企业有着自有品牌;获得有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实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商品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归类标准。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份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占比50%(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