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直接辞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除非是员工自己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了;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仅仅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那辞退员工的时候一样是按照之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最多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辞退
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不是辞退,而是双方不再续签,终止了劳动合同。
无论是一年一签还是三年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都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过失性辞退,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年一签到期也即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根据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应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工资一并结清。
公司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就可以解除吗?
13种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地点,接触粉尘、噪音、光污染、化学品等,劳动者离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排除后才能够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不能终止合同,需排除职业病或医学观察期间结束且排除职业病后才可解除。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伤残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伤残五至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即是否保留劳动关系由员工决定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在公司工作多年,并且年龄大了,找新工作很难,有此规定是合理的。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合同期满是不能终止的。
7、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的,如无另外约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8、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续订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终止。
9、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也不得终止,是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决定。
10、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也不得终止同样,是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决定。
11、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未满;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12、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满。
13、集体合同协商代表;
《集体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到期辞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般不需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需要辞退。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期间不可以辞退员工。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辞退么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般不需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需要辞退。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期间不可以辞退员工。
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能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除非该员工有重大过失或协商一致等情形。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在女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即使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或降低员工基本工资,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员工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在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主动离职,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你答应了用人单位的要求,并同意主动离职,那么就无法再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单方面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按照法律精神仍有共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并不立即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员工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员工不愿意在不附加苛刻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提出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导致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纯从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来看,第一款与其他条款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会征求员工的意见,以及是否愿意继续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员工的态度和选择非常关键。如果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你只需要乖乖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开公司重新找工作。道德公司或者康益老板可能会多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员工的感谢费。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公司不愿意续约,劳动者愿意续约。此时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跳槽、降低劳动报酬、不支付劳动者无法接受的苛刻条款,比如五险一金。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也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员工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追加苛刻条款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上班刚好满一个月被辞退,该怎么补偿?
可以!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