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没收学生财产吗(学校没收学生私人财产违法吗)
老师可以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吗
法律主观:
学校可以没收学生私人物品,前提是暂时没收,并且没收的是学校规定不允许携带的私人物品。即学校在没收学生东西时,应该及时告知学生并说明原因,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归还给学生。
法律客观: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查寝没收东西合法么
不合法。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也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由此可见学校并非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剥夺他人财产。学校没收了学生们的私人财产——电饭煲,并不当然取得了电饭煲的所有权,甚至可以说,此时学校对这些电饭煲处于一种非法占有状态,电饭煲的主人完全可以主张返还原物。但是,学校可以依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学校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私有财产?
1、没有权利,是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4、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
5、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一)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学校收东西违法吗
校不可以随意没收学生财物或者学生的东西。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最后离校时需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强制收手机是违法的。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老师砸学生手机犯法吗
老师摔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
只要损毁他人财物即是违法行为。超过五千元属于刑事追诉范畴,不到五千元属于治安处罚范畴。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手机是学生的私人财产,老师砸了学生的手机当然是违法行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33条,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学校可以没收学生私人物品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但最终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有没有没收学生财产的权利
学校是绝对没有权利没收任何学生的任何物品(无论贵重与否),同时要声明的是老师也没有权利在学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学生保管任何物品!
1、(应该采取的办法)应该下课后找老师主动承认错误,请求他的原谅~
2、如果他拒不归还,建议您暂时不要去对老师进行任何控告或检举,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学习是第一的!
3、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您可以在毕业后要求他归还你的所有物品,如果他还是不归还或者物品遗矢,你可以凭你当时购买物品的发票向他索赔,如果他还是不归还,您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向当地教育局反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学校有权力没收学生的财物吗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学校有权利没收个人财产吗
【1】如果是永久性的没收学生财产,学校没有这种权利。
【2】在特殊场合没收学生财产,不违法。
例如:在不应该玩手机的课堂,有的学生拿手机玩,影响课堂纪律,
学校规定老师有权没收学生手机,过后找家长奉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