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没收合法财产吗)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没收合法财产吗)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没收合法财产吗)
主刑和附加刑的执行方式:我国刑法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1、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
2、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的执行如下:
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