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专用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跨月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也会避免不了犯发票错开的错误,那么跨月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跨月发票怎么作废?
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
是不是只要发票开错都能够直接作废呢?
发票作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发票作废的条件如下: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工作中遇到的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
法律主观:
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 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增值税发票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抵扣进项税 额。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客观: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想问发票作废有期限吗
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发票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专票有没有作废冲红时间限制
专票有没有作废冲红时间限制
有时间限制的.
1、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4、具体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什么是企业的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票有没有作废冲红时间限制?当然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在相关规定中就有时间上的说明的,具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