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方不孕起诉离婚(男方因女方不孕起诉离婚女方能提出补偿吗)
女方不能生孩子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女方不能生孩子男方可以提离婚,具体如下: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也可以起诉离婚,不孕不育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但不是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在我国,离婚是自由的,也即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离婚,但是否准许离婚则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法律认定的硬性指标和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判断;是否准许离婚,需要根据判断标准,判断是否准许;
3、男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好处:
1、可以结束纷争,创建新生活。双方在纷争、痛苦中生活,活得别扭,不开心,不幸福。离婚,就会切除生活中这块隐隐作痛的肿瘤。
2、可以摆脱痛苦,以便集中精力学习、工作、创业。夫妻感情破裂以后,就产生了没完没了的纷争,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的是非恩怨。离婚,使一切都成为过去。
综上所述,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女方不孕能不能起诉离婚
法律主观:
女方不孕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破裂”,该条明确规定可以认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分别是:一方存在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满两年。
所以,女方不孕只能作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认定。男方不仅需要证明妻子不孕,更需要证明或者说服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此引起的,所以说,从举证角度来看难度会非常大。但从诉权的角度,女方存在不孕的情形,不会影响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不孕可以离婚吗
法律主观:
1.一般 不可以离婚 。男方原则上不可以提出离婚。女方在哺乳期原则上丈夫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子不孕能起诉离婚吗
事实上,无论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够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够得到实现。当然这只是理想情况下,现实生活中,男性虽然具有生育权,可想要实现生育权就必须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上。如果妻子怀孕后突然不想要这个孩子,作为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当然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男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要在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后提出离婚诉求。如果法院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双方离婚。生育权的保障,体现在多方面,比如上文所说,女子在终止妊娠六个月后,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这就是法律保障生育权的体现。除此之外,法律对生育权的保障,也体现在终止妊娠后的索赔规定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二十三条解释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思很简单,女性拥有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即便女性已经怀孕,她们也有打胎流产的权利。就算妻子选择了流产,丈夫也不得因此要求妻子对其进行赔偿,这就是法律保障男女双方生育权的体现。结语不难发现,虽然法律同时保障了男女双方的生育权,但女性在这方面依旧有一定的主动性。当然这也是必然的事,毕竟女性是生孩子的主体,法律保障双方生育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女性其他合法权益。男人有生育权。生育权反映的是夫妻人身关系的一种权利,假如这种权利单单只有夫妻中的一方享有,在法理上存在问题。也有专家认为,法律保障的是当妇女生育权受到侵害时,身处弱者地位时的权利。妻子不能在实现自己的不生育自由时剥夺了丈夫繁衍后代的权利。孩子是夫妻两人的,谁也不能单方面决定他的命运。对怀孕以后孩子的去留问题应该是大家共同协商后决定的。建议在法规中加入有关规定,已婚妇女的流产手术必须经丈夫同意,方可进行。夫妻双方都享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还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生育或不生育,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由于生育行为需要女性完成,对女性的身体、健康、精神都有可能造成损害,女性承担着更重的责任,因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也会侧重保护女方的利益。不论是否离婚或者是否能获得赔偿,都不足以弥补双方感情的裂痕。生育问题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双方应在婚前了解对方意向,并尽可能达成一致,避免在婚后再因为生育问题导致婚姻破裂。
因为生育问题离婚男方到底应不应该给些补偿?
首先是直接回答你的关键提问:如果真的是因为生育问题导致夫妻离婚的,可以说,那是没有什么可补偿的。如要补偿,也只是夫妻之间自我商定。法律,不支持这种补偿。
其次,当初你也真的很糊涂,在没有结婚登记的前提下,与其非婚同居。这种行为,不仅你主动丢弃了本应该拥有的权益,而且在他和他的家庭的角度,反而将你看轻。人的本能总会驱使自己——轻易得到的东西不会太珍惜。值得欣幸的是,你“去年领了证”,这样,至少能保证你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第三,你根本无需为“治病的钱多数都是他出,在一起这四年大概用了他六七万”而内疚。你们在一起四年了,而此后你医病的钱并非仅仅是他的,这其中也包括了你的。也就是说,婚后,不管你挣不挣钱,从法律的角度,即使仅仅是他一个人挣钱,挣来的,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医病的钱,是你们共同的钱,只不过是他履行了支付手续而已。
第四,说实在的,他爱孩子远胜过爱你。如果是一对能同甘苦的夫妻,不会因为没有孩子而与你离婚且从此形同陌路。当然,你们当初走在一起也不容易,如果你们的感情尚未到最后的破裂,轻易不要离婚。但反过来说,如果你们的感情真的彻底破裂,那倒真的没有必要勉强予以维持。
第五,你不要认为自己没有财产,你们婚后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明确的属于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外),都可以认定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比如你在叙述中的那大度新的住房,虽说是你老公在婚前个人购买(这应该是他的婚前财产),但此后的装修所需的费用,也就是你所说的“他这两年赚的钱去年把房装修了”,那么,这“他这两年赚的钱”中,就有你的一半。再有,如果你们真的离婚了,那么,按目前的市价,除了他在婚前的购入价外,这房产在你们婚后增值的那部分,也应该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六,像你这种两次“胎死腹中”的情况,在现实社会上不在少数。凭心而说,两次后再次怀孕的希望真的有点不容乐观。在这方面,你的心里也应该清楚的。你也多次治疗过,肯定也听到过医生对你的病情的分析与看法。建议你不妨再去检查一下,听听医生专家们的建议。但愿上天也会对你的“孜孜不倦”而感动。
好好把握自己吧。最后我也只能这样对你说。
结婚后发现妻子是不孕,该不该选择离婚呢?
一、为什么会不孕?
二、男生为什么会如此在意?
虽然说结婚前都会去婚检,但是有些婚检会非常敷衍,有时候根本查不出内在问题。男生之所以会在意女生不孕的情况,是因为结婚之后很多父母都是想让自己的儿子赶紧生孩子给自己带,毕竟自己已经年老了,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这个时候男生顶着巨大的压力就会跟自己的妻子生孩子。如果男生发现自己的妻子没有生育能力的话,这个时候他是非常崩溃的。
三、该不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