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死亡是否会发生代位继承呢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还能代位继承吗
法律主观: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继承方式:如果是继承子女遗产的,按照遗赠协议、遗嘱、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如果是 继承父母遗产 的,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先于儿子死亡现在儿子又死亡,还会产生代位继承么
法律主观: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能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前述所称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子女。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法律主观: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说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代位继承只发生法定继承中,假如爷爷生前留有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则孙子不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爷爷的遗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 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 特别注意两点: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仅遗产中应依照法定继承的部分,才适用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父母去世可不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父母不在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能不能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1.自然死亡;
2.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
3.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根据我国最新《民法典》规定这个时效的期限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为什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法律主观: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处理办法是代位继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死亡顺序推定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