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主体适格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只规定了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 《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 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是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三是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而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法院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即可立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 如果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仍会受理起诉,因为被体适格并不是起诉需符合条件,所以法院仍会受理进行审理,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判断被告是否适格
一、如何判断被告是否适格的
首先看行政机关有没有作出过相应的行政行为或者应当作出但没有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前面一种情况,比如撤销之诉,首先应先证明请求撤销的对象存在,即行政行为存在,如果原告没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作出过相应的行政行为,而被告又否认曾作出过相应行为,则被告主体不适格。后一种情况,如履行之诉,原告应证明其已提起过履职申请,且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提起过履职申请,或申请事项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体也不适格。通俗点来讲,就是一般如果是这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那就不能告另外一个行政机关;如果是这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那就应当向这个行政机关申请,如果没有申请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提起申请,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主体不适格。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就是说和当事人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参加诉讼并进行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代表国家和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独立参加诉讼的组织。具体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一是平时理解的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二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如开发区管委会;三是部分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如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被告。除上述行政机关外,还有一类是其他社会组织。包括:1.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范围,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内实施的,可以成为被告,比如高校、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等。
三、原告方如何正确确定被告有哪些需要注意
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起诉指向具体的、特定的被诉行政机关;其次,提起诉讼被告被告必须是正确的被告,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当事人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结合个案对号入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诉讼参加人,其中对被告的资格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应当对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的案情,看看自己的情形应当适用的条款,决定自己要告的对象。这里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等法律法规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不能将单个法条割裂开看,要系统考虑。
诉讼主体的适格问题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