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结案有时间限制吗(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人保车险事故多久必须结案
车险结案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的十天之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各种必要的材料证明。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相关的材料证明之后,30天之内一般就会履行赔付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
车祸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一、车祸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1、车祸理赔有时间限制。车祸索赔时效限制也就是诉讼时效。因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一年;因财产损失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限制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车祸怎么理赔
车祸处理赔偿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车险最长多久必须结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自动结案期限是30日,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交通事故结案必须事故本人到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结案手续,未去结案事故科事故案底始终保留,不会取消。
1、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资料进行理赔。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如果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平安车险:一般来说,出险后,车主可拨打7×24小时平安车险理赔电话95511进行报。平安车险理赔正常的是3个工作日内拿到赔付款项,超出承诺期限,平安按3倍银行活期日利率支付车主罚息,不过近日平安车险秉承“快易免”,标准案件,资料齐全,万元以下,一天赔付。
2、太平洋车险:太平洋保险的理赔正常情况是15天,但对于万元之下的理赔,只要单证齐全;双方对定损金额确认后,当即可拿到赔偿。
3、人保车险:人保车险的理赔速度不仅与保险公司相关,理赔快慢还与案件金额、事故大小有关,通常来说,如果有车损、无人伤同时事故主次责任明确且受损金额在2000元以下,快赔中心一天之内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押收集证据,对事故现场进行检验、鉴定等都需要花费不少时间。一、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5、复核的时间期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6、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需要处理的事项有很多,不同事项有不同的期限规定,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客观: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限制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限制吗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一般有限制。如果是财产赔偿的话为两年,如果有人身赔偿的话则为五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如下:
1、报案。当事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车险结案时间是否有规定
1.车险关闭时间有规定吗?
是的,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保险人要求的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的各种必要文件。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已经支付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不能实际行使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应当理解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可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据此,交强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时效,应自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不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1。责任限额为12.2万。
2.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3.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可见,车险的关闭时间取决于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在一些特别复杂的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需时间可能特别长。车险理赔程序几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最后一步,因为车险理赔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并将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交给对方,但这些证明材料在受害者获得民事赔偿后才会交给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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