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在时间上有没有限制



遗赠在时间上有没有限制
遗赠在时间上有没有限制
遗嘱没有失效时间。
被继承人定立了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定立的遗嘱的的内容继承其遗产,属于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至继承人死亡都是属于该继承人的,没有时间限制。
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为真实意思的表示;
2、个人合法财产、保障具有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
3、遗嘱中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若公证遗嘱为其最后订立的一份遗嘱,则将一直有效;若公证遗嘱不是最后一份遗嘱,且后来订立的遗嘱内容与其内容相矛盾,则公证遗嘱的有效期及于最后一份遗嘱完成。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嘱继承需要如下手续:
1、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再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范围、地址,以及继承人的具体信息;
3、由继承人出具其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遗嘱等材料,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割遗产。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的失效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主观: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