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最慢多久结案(民事诉讼最长多长时间结案)
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的最长时间一般为12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起诉要多久时间结案
对于法院起诉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法院起诉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最慢多久结案
法律分析:一、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三天通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四、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五、由于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其结案时间也会有所差异。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时间有三十日至三个月不等,但执行时间一般都是六个月,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在诉讼申请提出后的九个月内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老百姓认为诉讼的时间太长了,还不如自己解决。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我为您整理了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1、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审理过程中有多种情况是可以延长审限的: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及法院文书,公告期间是60天,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等判决下来还要公告送达判决书,也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天,同时要留出15天的上诉期间。不算其他情况,这类案件的审限至少要10个月。
(2)如果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实需要鉴定,那么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审限的,鉴定一般应在收到鉴定申请15日内出鉴定结果,但复杂的最长可以延长到60日,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个时间也不计算鉴定期间的,所以此计算,涉及到鉴定的情况,审限最少要8个月。
(3)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从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终审裁定前的期间也是不计算审限的,从一审提出到二审作出终审裁定最多在两个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审限至少要8个月。
(4)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延长审限。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理时间
1、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4、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5、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6、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8、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9、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个案子最慢多久结案
一、民事诉讼最慢多久结案?
民事诉讼最慢6个月结案,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立案时间是什么?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百零四条 审查申请和再审法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当代的社会,审理民事类型案件的时候,是有审理期限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的,这主要还是为了维护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防止拖延结案,一般是6个月的时间必须要审理完毕,这是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