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财产不赡养老人(子女因财产问题不赡养老人)
老人两个子女,因为自己将财产给了其中的一个子女,所以他不要另一个子女赡养了,自动放弃了,这样可以吗
【1】老人两个子女,老人自己将财产给了其中的一个子女,
另一个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两个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赡养的法定义务。
【2】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位匿名认证者已经不敢用方框在我答案写出修改意见了。
匿名认证者这种做法当然是违规的。
认证者是教育部任命的版面文字修改专家吗?请拿出证书来。
我摘录法律法规的排版与原来《婚姻法》摘录,还有《继承法》摘录排版,
没有差异。我的排版就是为了网友看的我的正确答案更清晰。
这个匿名认证者属于乱认证的。
不赡养老人还想分财产
法律分析: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赡养老人的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请问老人财产没有赡养的子女能否分到
法律主观:
子女不 赡养老人 也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但是具体在 继承 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因为我国《 民法典 》规定,有 扶养 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 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能以老人财产分配不公平为由,不赡养老人吗?
首先,大儿子不能以老人财产分配不公平为由,就不赡养老人,因为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以任何条件为转移,所以哪怕老人的财产没有能够公平分配,大儿子也不能拒绝赡养自己的老人。
其次,对于小儿子来说,因为小儿子拿了老人更多的财产,所以,在赡养老人方面,就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法律的角度讲,小儿子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不能避免的。
第三,对于这样的家庭纠纷,如果到了法院的话,对于双方都是比较难看的,对于双方的老人,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只会让别人看笑话,大儿子即便心里感觉到很不舒服,也应该意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感觉到不公平就不赡养自己的老人。
最后,对于这个家庭而言,要想更加和睦,更加团结的走下去,需要有中间人的调解,老人的二儿子可以去联系自己的村委会,让村委会的人出面,协调老人和大儿子之间的矛盾,让大儿子在赡养老人方面,付出该付的抚养费,同时,二儿子也要保证,在赡养老人方面,拿出更多的经济和精力,让老人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父母不公平 可以拒绝赡养吗
法律主观:
一、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二、继承和分家析产有什么区别?
(一)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和睦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法律行为。这和因 被继承人 死亡而产生的将死者的 遗产转移 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关系,是有根本区别的。
(二)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则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区分继承和分家折产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很重要,比如,在一些 遗产纠纷 中,人们常常把夫妻共有的财产都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在具体作法上,继承开始之后,应当首先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然后再划出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这样,经过明确的这两部分财产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三、月收入5000抚养费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月入5000元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的话应该支付1000至1500元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加以排除。子女如果以父母还有一点积蓄便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实质是与父母争财。事实上,父母的这些积蓄,在他们百年之后,作为遗产,还是由赡养父母的子女所得。现实中,时常有不孝子女以父母有积蓄而对父母不闻不问,结果父母一怒之下立下,要么把遗产赠给帮助过自己的人,或者把不孝子女排除在外,不让其继承遗产。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女儿回娘家分房是不是应该承担一个老人的赡养?
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不过在农村,家里的财产一般都留给儿子了,不过相应的,一般老了都是儿子养父母,生病养老的钱都是儿子出,闺女只是偶尔看看,父母病了,在床边伺候几天而已。
但是,一般地也是儿子的,如果女儿回来分地,多少也要多出点赡养费。
现在很多人,因为卖地而姊妹成仇人的,血浓与水,何必那。
再者赡养老人是每一个人人的义务,必定,是他们辛辛苦苦把自己拉扯大的。
子女没有赡养过老人能分遗产吗?
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享有遗产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