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人宅基地确权(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怎么确权)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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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特邀律师
姚平律师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有以下确权: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户口的补办手续:

1、挂失并提交请求: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

(2)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1)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2)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1)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

(2)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

(3)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法律主观:

户口不在村里不能确权宅基地。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所以,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户口不在村里,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可以。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农村宅基地规定,非本村人想在此拥有宅基地,可通过四种方法获取

关注民生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不但是国家领导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作为普通民众对此也十分关注。特别是农村出身或者是想要去乡下就业发展的城镇居民,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也是很热切的。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居住问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隶属农村户口的人员是可以在本村中拥有一定面积宅基地的。但如果非本村人,想要在此拥有宅基地,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吗?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获取,一起来看一看:

一、非农村集体成员获取宅基地的方法

1、因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或者移民安置而来的非本村集体成员

非本村集体成员想要在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如家中遭遇了地质灾害,已经无法居住。由于新农村规划建设需要重新安排居住地。因其他原因迁移而来等。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且获得了村中大部分人同意,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批准可以在此建造居民住宅的,就可以依法获得村中合法宅基地了。

2、因继承而来

宅基地除了本村村民可以依法获得外,还可以通过继承的方法获取。只要有相关资料证明本人和村中宅基地拥有人属于继承关系,即便不是本村村民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的。继承人可以是非本村集体成员,如城镇居民、其他村的农业人员等都可以。

3、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已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本村集体成员

有些人虽然原籍不在村里,但他们在很早以前就已经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诸如此类情况的,只要证明此宅基地没有经过产权变化,村委方面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并进行公示。若无异议的话,也是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在记事栏中可能会出现“非本村集体成员”等字样 。

4、合法使用但却无法提供明确权属来源的宅基地

因为无法提供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但却一直有人在合法使用的宅基地。需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清楚其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

只要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由本村村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30天的公示。如若无异议和争端的话,可以由村委上报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经县级审核确认属于合法使用的,即可发放相关权证。

二、关于宅基地建造需要了解的一些注意事项

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中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村民在建造房子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

非宅基地土地是不能建造房子的,建造的时候还需要依据当地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进行建设,不可扩大建设面积。如果超出了标准使用面积的话,是需要依法进行处理的。轻微的可能是拆掉重建,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处罚,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2、宅基地建设面积大小不可随意扩增

现下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每个人可以拥有的标准住宅面积是固定的,不可随意扩大。如果出现了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范围的情况,想要进行确权登记是很难的。随着法律地不断完善,对于各种规定都是有据可依的。想要以后住得安心和放心,切记不可违背相关规定。

有些人可能没有把法律当一回事,自己想怎么建怎么建,想建多大就建多大。但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很多日常生活中的琐碎事都已经被列入了其中,如果决意一意孤行的话,小心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宅基地面积大小跟当地的实际情况有关,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大家在建房前务必要了解清楚。如果建设面积超出标准范围的话,是需要做相关处理的。

最后想说: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发展已经越来越规范化。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不但有助于国家以后更好地规划和管理使用农村土地,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一种权利的保障。

宅基地经过确权登记后,就不会出现随意争抢或者私自买卖的行为了。想要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依法进行办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违章乱建的情况,对于振兴农村,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也更为有利。

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吗

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户口在外,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请注意查询你们当地的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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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抓捕的罪犯如何认定立功法律主观:协助抓捕的罪犯认定 立功 的条件: 1、约至指定地点抓获; 2、当场指认辨认抓获;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 4、提供未掌握信息抓获。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 共同犯罪 案件中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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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7:02

一宅两户拆房安置法(一宅两户怎么确权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一宅两户怎么赔农村拆迁一宅两户的赔偿方法如下:1、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龄、房屋类型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当地相关标准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

烟道堵了,物业不管需要如何解决(烟道堵了怎么办谁负责)

下水道堵物业不管怎么办问友您好,1. 小区下水道属于公共区域,若是出现堵塞问题,应由物业负责将下水道进行疏通。2. 若是物业管理不进行处理,可以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或主管部门投诉,严重的话还可以走司法程序。3. 另外,物业一般只负责对公共区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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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7:09

女方怀孕是不是不能离婚(女方怀孕男方想离婚怎么办)

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能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规定 ...

在外省违章如何处理(车子在外省违章怎么处理)

本地违章人在外地怎么处理法律主观:在外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1、异地违章现在开的罚单,就要带着身份证、车辆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违章地交通队办理。2、如果是电子眼异地拍到的,通过交管局官网查到,如果此时离开了违章地可以让当地胖友带着相关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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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6:51

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户主)

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祖屋的宅基地确权,根据法律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 ...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一个多月采取处理有哪些处罚(违章停车刚被贴条怎么免于处罚)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扣分吗?怎么处理?违章停车 被贴罚单扣分吗?怎么处理? 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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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7:06

孩子不是亲生的,法律怎么解决(婚后孩子不是亲生的,法律怎么解决)

婚姻关系建立时,双方夫妻有义务共同抚养子女,但是如果婚后孩子不是亲生的情况发生,那么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是否有权利认领、如何权利认领、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就需要交由法律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双方父亲均不是孩 ...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低于损失时怎么去处理

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怎么理解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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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6:53

不是本村人宅基地确权(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怎么确权)

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综上所述, ...

醉驾逃逸的处罚标准是如何的呢(醉驾加逃逸怎么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处罚2024最新标准判刑酒后逃逸的处罚方式: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并肇事逃逸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特别恶劣的情节,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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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7:04

宅基地确权证书有效期多久,到期后土地会不会被收回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将进行改革的6种情况,今后我国农村地区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宅基地可能会被国家收回,如果农民朋友们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农村宅基地将进行重大改革,6种情况可能被收回农村的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民朋友们非 ...

订婚彩礼钱能退吗(订婚彩礼钱法律怎么退)

双方订婚,男方反悔了,彩礼钱可以退一半吗法律主观: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 彩礼 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举办过婚礼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很长时间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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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6:54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是遗产(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是祖传遗产吗法律主观:一、 宅基地属于遗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 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

走私军火罪怎么判刑

走私军火判几年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武器、弹药以及核材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犯罪分子走私军火的,将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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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6:50

故意伤人是不是一定会判刑(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拿刀故意伤人罪判刑多久拿刀故意伤人行为一般会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具体如下:(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 ...

要怎么举证债务用于赌博

借款用于赌博怎么取证行为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取证。如寻找知情人作出证人证言,找到借款人的转账记录,找到借款人进出赌场的监控记录或者知情人,对于借款人的相应言行进行录音录像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证据都要合法取得。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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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6:49

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不是一个省的怎么办)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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