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分配子女有份吗(父母财产分配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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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财产子女都有份吗?
父母的财产,子女都不一定有份,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没有直接关系的,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自己的财产,特别是父母死亡时还可以订立遗嘱来对财产进行认定,但父母赠予子女的是合法的。
一、父母的财产子女都有份吗?
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可以通过遗嘱来进行处理,也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2021年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的财产是否分配给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意图来认定,父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给其它人继承,对于子女而言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获得法定继承权的,但必须父母在没有遗嘱进行其它的继承处理时才有效。
父母的财产儿女平分吗
法律分析:父母财产子女不一定要平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由被继承人分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父母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您好,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拥有法定继承权,在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但是如果父母设立遗嘱或者遗赠,将遗产留给他人,那么女儿无法继承相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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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的财产必需分配给子女吗?
父母的财产不需要分配给子女。父母在世,他们的财产属于他们个人,不属于孩子,他们可以任意支配。他们的财产能否分要看父母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就可以分;如果父母不同意,那就不是分财产,是父母的个人财产受到侵犯,肯定是不能分的。
一、父母的财产必需分配给子女吗?
父母在世,他们的财产属于他们个人,不属于孩子,他们可以任意支配。他们的财产能否分要看父母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就可以分;如果父母不同意,那就不是分财产,是父母的个人财产受到侵犯,肯定是不能分的。谈到子女和父母分家产,很多就认为是理所当然。其实不是的,子女是否可以分家产,应该先明确这个“家产”是什么性质的财产,如果是父母的财产,那应该有父母说了算,如果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共有人可以按份取得。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什么原则
具体而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父母双方的财产是属于父母的,在处置和分配时也不需要分配给子女,如果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后,也是可以将财产分配给子女的,当父母出现了死亡等意外情况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同时法定的继承人会按照平均的原则去进行继承。
父母的财产子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不给,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