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三倍赔偿(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三倍赔偿金)
消费者在哪种情况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享受三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在哪种情况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三倍赔偿
三倍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2、经营者明知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有关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信息。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法律分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情况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的情形有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等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消费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调解、诉讼。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有哪些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主要有下列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形: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二、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应当采取以下四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或者诉讼。提醒您注意,申请仲裁以有明确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