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失火国家补助政策(民宅失火国家补助政策多少钱)
如果国家遇到自然灾害会有哪些补贴政策?
遇到自然灾害老百姓的房屋成为危房,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章应急救助和第四章灾后救助都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各地均有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下面以广西省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7]55号: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15000元、12500元、10000元发放;
唯一住房因灾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所需资金以政府帮助购买的农房保险理赔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安排资金补助”,调整为“自治区财政每年对因灾住房全损重建户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
对因灾损坏住房维修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扩展资料: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农村房屋起火补助政策
农村房屋起火的补助政策为: 第一,农村起火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二,农村当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 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因火灾导致房屋烧毁,国家有哪些补助政策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扩展资料
社会各界在灾难发生时应该的措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救助物资;
二、救助款物应当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专项用于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以及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等项支出;
三、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民宅失火国家一般补偿多少?
法律分析:普通民宅失火是没有什么补助性的政策的,除非你为自己的民宅上了火灾的保险,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你是五保户的话,那么国家会给你重新盖房子。如果是由于自己或他人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政府没有赔偿责任。如果符合当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等救助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农村房屋失火国家补助政策
农村房屋起火的补助政策为:
1、农村失火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2、农村当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家里失火能申请什么补助吗?
1、家里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申请和证件。
2、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告。省财政厅、民政厅适时对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逐级逐户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农民家中失火损失特别严重村上有没有什么政策帮助农民建房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一般情况下,在农村的自建房发生了火灾,如果是意外火灾,那么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农民也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农民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然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这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救助人民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有些人是现金,但有些的是物资,另外在填写救助人员花名册的时候,一定要将灾民家庭,住户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等内容要填写完整。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民宅失火国家补助政策我户发生意外火灾,房屋和财物全被烧光,民政不给任何救助
如果火灾起因属于人为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必须进行补贴。
如果因为意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火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根据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民函(2007)281号)文件精神,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于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于人为意外灾害,民政部门没有此项资金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