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拘留通知书还会下逮捕通知书吗(发了拘留通知书还会发逮捕通知书吗)
拘留通知书多久会下发逮捕
大多是在10天至37天之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超过拘留期限如果查实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放人,如果超过拘留期限仍不放人,可能因为案情比较复杂,需要继续侦查。但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情形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证是属于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来对有关情况审查后,发现需要批捕的人员下达的,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拘留的具体适用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涉嫌入室盗窃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还会收到逮捕书吗
您好,案件在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将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的,将批准逮捕。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依法将会分别送达嫌疑人和其家属。但若经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够成犯罪的,将不会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拘留通知书下一步是什么
拘留通知书下一步是拘留犯罪嫌疑人。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即意味着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案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通俗地说就是需要被判刑),一般情况下,一旦涉案人被刑事拘留,那么案件也就进入了刑事程序的轨道。绝大多数被刑事拘留的涉案人接下来都会被逮捕(或者取保候审)、起诉直至判刑。
要走完整个刑事流程。需要强调一点,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也就是说可以关押37天,但并不是说37天以后就会放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在37之内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还是继续关押。涉案当事人除非被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直到法院开庭审判前,家属都是见不到的。................
拘留通知书下一步是逮捕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适用逮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至于何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而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不应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至于何谓“有逮捕必要”,《刑事诉讼法》第79条作出了列举式规定:(1)可能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千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被刑事拘留了没收到逮捕通知书该怎么办
如果您被刑事拘留了但是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建议您及时向拘留所或公安机关询问相关情况,以便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和法律地位。如果您的逮捕已经被批准,但是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可能是因为通知书还未寄送到您手中,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情况。
如果您确实被逮捕了,但是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您也可以向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帮助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请注意,在刑事案件中,拘留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拘留是指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超过37天;逮捕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最长不超过7个月。在刑事案件中,逮捕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