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退赃是不是就是承认罪行(退赃是不是就是成定局了)
家属退赃是不是就是承认罪行
罪犯家属退赃不能理解为是认罪,是否有罪主要还是看他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家属主动代替犯罪嫌疑人退赃的,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本人退赃。被告人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赃款退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3、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退非法所得是不是承认犯罪了
是的,这样就承认犯罪了。
扩展资料:
1、如果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刑事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2、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退赃后是不是就是自己承认有罪?
自己主动退赃是否能够定罪,要看赃款数额,盗窃和受贿数额五千元以上构成犯罪,但法院定罪时因退赃视为自首行为可量刑处罚。退赃几千元达不到刑法规定数额,即便是主动退赃也构不成犯罪。只要是退赃,说明脏物来路不合法,不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自己认定是赃物,数额达到规定数额,属于自己承认有罪。这种行为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