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最新的)
信用卡法律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些法律和法规需要遵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了信用卡的发行、管理、使用、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信用卡的合同属性,要求信用卡合同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和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信用卡发行和使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公开透明、真实合规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规定了信用卡的结算方式和合法性原则,保障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总结来说,信用卡的使用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信用卡管理法规
信用卡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关于行用卡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种,该罪和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第三章业务准入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信息技术资源;
(五)已在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六)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七)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信用卡的法律法规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
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记卡、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被盗刷扣划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不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在批准你的信用卡的时候给予你信用卡的一个最高透支的限额,你只能在这个额度内刷卡消费,超过了这个额度就无常刷卡消费。信用额度是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综合评定核定的,主卡、附属卡共享同一额度。
一般情况下,双币信用卡的额度中人民币额度和美元额度是可以互相换算的,例如:您的额度是30,000人民币,当你在境外用卡时,您的信用额度就大约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额度将由银行定期进行调整,但您可以主动提供相关的财力证明要求调整信用额度。此外,当您在出国旅游、乔迁新居等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要求调高临时信用额度。
信用卡法律法规是什么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3、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管理法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套现行为分类 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民众办卡卡和消费的热情。 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三、相关知识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 营业执照 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 保证金 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选择使用信用卡是会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便利,但也会出现不法的现象,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同时国家还应对信用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解决,希望上述关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信用卡罪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信用卡罪 刑法 条文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罪的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现如今的信用卡手段已经越来越高超,而我国的与其相关的信用卡罪法律法规制度却还有待健全。而不法分还心存的侥幸心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的法律威慑力还不够,有待完善。这就要求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就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人坐牢了,但是欠着信用卡,可以出狱后再还吗
坐牢拖欠信用卡,在与发卡行协商之后,可以出狱后继续偿还。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信用卡罚息的法律规定
信用卡没有按期还款违约后,违约金的支付相关问题,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信用卡持卡人即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关于信用卡违约金也就是逾期利息,借款人在还款时,不仅应当偿还本金和利息,还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信用卡还款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可以办理自动还款业务,要设定好是全额还款或者是还款最低额度。信用卡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很难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持卡人的卡片并将持卡人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持卡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强制执行。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罪来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的法律法规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规: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发卡银行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问题;持卡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银行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第3条在经营范围中共有13项,信用上学业务即归属于第13项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违法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而且要受相应的刑责的。
4、《担保法》的规定。这些法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信用卡保证合同作为信用卡合同的从合同,其法律属性和法律责任适用我国《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银行、代理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阐明了只能是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发行信用卡,并在第5条中排除了非金融机构、非银行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有关信用卡业务中必须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存贷款利率和特约手续费费率,并按规定比例额交存存款保证金以及执行帐户管理、现金管理等。其次,《办法》第22条指出:"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现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也就是说,特约单位与发卡行之间存有代理关系,持卡人持有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到特约单位进行消费,特约单位应一视同仁,不能从技术角度或收费待遇上予以歧视。
6、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商业银行关于信用卡的章程、特约商户协议书、特约商户操作程序、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信用卡保险单等都有针对信用卡使用有关的约定与规范。
有关信用卡贷款的法律法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套现行为分类 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民众办卡卡和消费的热情。 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三、相关知识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 营业执照 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 保证金 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选择使用信用卡是会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便利,但也会出现不法的现象,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同时国家还应对信用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解决,希望上述关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卡的法律法规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
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记卡、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被盗刷扣划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不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在批准你的信用卡的时候给予你信用卡的一个最高透支的限额,你只能在这个额度内刷卡消费,超过了这个额度就无++常刷卡消费。信用额度是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综合评定核定的,主卡、附属卡共享同一额度。
一般情况下,双币信用卡的额度中人民币额度和美元额度是可以互相换算的,例如:您的额度是30,000人民币,当你在境外用卡时,您的信用额度就大约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额度将由银行定期进行调整,但您可以主动提供相关的财力证明要求调整信用额度。此外,当您在出国旅游、乔迁新居等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要求调高临时信用额度。
信用卡逾期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卡逾期新法规的规定有:违约金替代滞纳金、量刑标准提高、最低还款降低、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信用卡取现计入最低还款额等,对于信用卡逾期导致的相关情况应当按照上述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信用卡逾期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信用卡新规实施后,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会被违约金取代,虽说两者收费标准都是按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是违约金将杜绝利滚利的情况出现。
2、信用卡量刑标准提高:
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那么会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规将这个量刑标准从以前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
3、最低还款额或低于10%:
信用卡新规后,银行最低还款额不一定就是10%了,具体多少这个由银行自己决定。目前有大多数银行仍将最低还款额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
以往的信用卡超过免息期都是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息的,而新规则对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区间。
5、免息期或超60天:
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长不超过56天,但是新规实施后,有的银行免息期最长可达60天,相当于两个月都能免费用卡,对持卡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现计入最低还款额:
以前信用卡取现并不要求一次性还清,而新规规定当月取现金额会进入本月账单最低还款额度,必须一次性还清,否则就会逾期。这样就加大了持卡人的还款压力,所以还是不要轻易取现。
二、信用卡++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事人因信用卡逾期导致违法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量刑处理,特别是对于需要对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原因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行为的,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
信用卡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关于行用卡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种,该罪和++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刑法196条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是信用卡++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罪】++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的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偿还欠款。针对信用卡++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手段的情节认定、立案标准作出了详细划分。个人持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信用卡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信用卡犯罪刑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信用卡犯罪刑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信用卡犯罪 刑法 中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 信用卡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 法规 ,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活动。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罪 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1] 因此,信用卡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立案 标准: 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一、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 保证金 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二、对于多次进行,并以后次财物归还前次财物,在计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12、13条,最高人民法发[1996]32号。) 由此可见,只要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的活动都会构成信用卡罪。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消费时更愿意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因此我们更要按时还款,遇到不方便还款、出差出国的时候更要提前做好还款准备,不造成逾期、信用不良等后果。
信用卡违法犯罪怎么处罚
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罪 、 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海外盗刷如何预防? 有7个教训
一是必须要保护好信用卡背面的后三码(紧跟着后面的三位数字),它是信用卡的“第二密码”,可防止卡片被“克隆”,即使不法分子偷窥获取了信用卡账号信息并卡,如果没有后三码信息,即使知道密码,取款或消费时也会被拒绝。最好的办法是把这三个数字记住后用胶布覆盖掉。
三是在一些小商户尽量避免刷信用卡而使用现金支付,一般小商户刷卡时,遭遇的概率远高于大商家。
四是尽量把信用卡和身份证分开放,避免发生信用卡和身份证同时遗失而被盗刷的可能,如果在海外旅行,一般只需携带护照,身份证可放在家中。
五是有些服务较好的银行,当客户的信用卡在海外高风险地区或商户刷卡后,为避免潜在的信息泄露风险,会主动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持卡人,并提供免费换卡服务。在接到银行换卡通知后,千万不要嫌麻烦,应主动配合换卡,保障自身权益。
六是选择使用免手续费的借记卡。与信用卡相比,借记卡的仿冒难度要更大。为规避信用卡盗刷风险,境外旅游时可尽量选择使用银联借记卡,如华夏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在境外取现时还可免除手续费,避免了在国内兑换的汇率损失。
七是开通短信提醒服务。持卡人可给信用卡设置消费金额短信提醒,当信用卡消费达到设定的金额后,便会第一时间将消费情况通过短信告诉你。如接到异常消费短信后,最好立即到附近的便利店、ATM机等银行的联网设备上,办理小额刷卡购物或存取款业务,并保留好刷卡单据,作为信用卡被盗刷的证明。办完这一业务后立刻致电银行,冻结该卡。要注意的是,在申办信用卡时务必正确预留本人的手机号码,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动,也应及时致电银行客服热线进行更新,这是通过电话申请冻结账户的必要条件。
通常来说,发卡行接到客户被盗刷后,在调查证实属实的情况下,会合理减免客户的盗刷损失。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银行信用卡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怎么样才算犯法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活动。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种,该罪和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如何预防盗刷 注意这几点就可以
信用卡在平时被大家广泛的使用,不过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很多人的信用卡出现了被盗刷的情况,那么信用卡如何预防盗刷呢?在平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方法,让你在平时做好预防。
信用卡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一定要避免交易密码的泄露,在输入密码时可以用手进行遮挡,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盗刷的风险。还有就是经常更换交易密码,这样也可以保证信用卡的用卡安全。
在平时使用信用卡购物时也要避免泄露卡面的信息,因为通过卡面的信息也可以直接盗刷信用卡,只需要知道、有效期、安全码就可以。不过这种盗刷方式一般发生的境外,而且在被盗刷后很难找会来,其实,信用卡的安全码可以直接涂抹掉。
在办理信用卡时用户要选择正规的途径,在正规途径办理的信用卡也可以防止盗刷。申请信用卡时,申卡人需去正规银行窗口办理。选择刷卡密码买单方式。不过办理时还可以通过银行官网的途径办理。
还有就是自己的信用卡尽量本人使用,避免多次借给他人使用。没事则好,如果出现问题将得不偿失。如需借钱给别人,请自己本人去ATM机取现。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取现需要支出手续费和利息,成本比较高。
最后就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网上消费时,要有最基本的正规网站辨识能力,不被钓鱼网站所迷惑,更不能在不经常购物的网址随意登陆自己的银行卡,后三位,有效期及个人信息等。在信用卡发生盗刷后用户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不过在盗刷后需要及时的挂失。
民事诉讼法关于信用卡的相关规定
信用卡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关于行用卡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种,该罪和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2024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规:银行可以对用户进行催收,但是不得进行暴力催收;信用卡逾期收取违约金而不再收取滞纳金;不涉及恶意透支,用户只要还清逾期的欠款即可,逾期本金达到5万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逾期超过了3个月,银行可以用信用卡罪用户;信用卡逾期记录在还清之后,5年后逾期记录会消除。
一、信用卡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Card。
二、信用卡预期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没有经济收入的人群,例如学生,不要轻易办理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信用卡,也要承担年费等项目。持有信用卡的人放弃使用信用卡,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否则信用卡的各项费用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和信用降低,影响房贷、车贷等。
试论信用卡犯罪法律解释中的两个问题
【内容提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不能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罪的所有罪状。行为人同时实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罪和普通信用卡罪的,应按照连续犯的一般处断原则,从一重、区别情况予以处罚。
【关键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信用卡犯罪
目前针对信用卡犯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除刑法(包括2005年2月2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外,还有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下文简称《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解释》)等。完备的法律为信用卡犯罪司法适用提供了良好前提。但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司法适用也不无争议和存疑之处。本文拟就其中的两个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相关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问题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方式中,是否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
1.问题分析
这个问题的提出首先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效力范围有密切的关系。该立法解释通过于2004年12月29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产生于2005年2月28日,该立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解释效力问题的技术性条款。那么,新立法之前已经存在的有效立法解释,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新立法?其问题实质是,立法解释的性质是一种立法、法律解释还是立法性质的法律解释。其次,若“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方式中包含“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解释原理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2.相关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性质与效力问题,刑法理论一直存在争议。一般刑法理论认为刑法立法解释属于刑法解释的一种,但在效力上大于司法解释;⑴另有学者认为,立法解释在解释主体、效力等方面同于立法,⑵即属于立法性质的法律解释;还有学者则认为立法解释属于抽象解释的一种,抽象解释“其目的是通过解释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释性规定,尽管抽象解释往往针对法律实施中提出的问题,或者与具体的个案事实或者问题相联系,或者由它们所引起,但是,由于抽象解释不同于具体解释的目的,它对具体事实或者问题所进行的只能是类型化的作业,从而必然表现出立法的性质。”⑶即立法解释完全属于立法范畴。
如果说《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适用范围疑问出现之前,关于立法解释性质和效力的争议还只限于理论上之争议,随着近十年来立法修正案的密集出现,立法解释出现在立法之前的图景真正出现了,这个问题即成为一个司法实践需要明确的问题。
司法实践一般直接将《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适用于一切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如司法实践中有较权威观点认为,“在该立法解释出台之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的范围与相关金融法规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有所不同。作为专门性立法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当然应当在刑事司法中遵照执行。”⑷因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然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虽出现在《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出台之后,该立法解释也应直接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方式中,应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从笔者接触的几个案例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检察机关也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本文观点
笔者认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方式中,不应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
首先,《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不能直接适用于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虽然做出该解释的主体是具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出该解释时,行使的是法律解释权,而不是立法权,《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法律解释,不是立法性质的法律解释,更不是立法。其次,该法律文件冠名为《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既然是关于“解释”,在做出解释时就必须有解释的文本存在。该立法解释通过于2004年12月29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产生于2005年2月28日,该立法解释不可能对当时还不存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这违背一般的逻辑规律。第三,如前所述,该解释并没有任何关于时间效力的条款,其直接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方式,不能直接解释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
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解释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违背刑法设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初衷。刑法修正案(五)中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行为入罪,一个重要原因是伪造信用卡的犯罪活动“出现了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各个环节,分工细密,犯罪活动猖獗。虽然这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属于伪造信用卡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的犯罪,但是由于在各个犯罪环节上表现的形式不同,在具体适用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⑸其中,由于这些犯罪都处于信用卡罪的上游环节,“除了在伪造和使用环节查获的案件外,对其他环节查获的人员,如果不能查明该信用卡系其本人伪造或者目的用于实施,根据刑法的原有规定无法定罪处罚。如果按照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罪或者信用卡罪的共同犯罪追究,不但行为人之间的共同犯罪故意很难查证,而且也很难查获伪造者或者使用者。”⑹即刑法修正案(五)中设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司法实践中信用卡罪难以证明目的的妨害信用卡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涉及的是狭义的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显然不可能成为信用卡的环节。因此,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解释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违背立法者初衷。
信用卡法律法规是什么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3、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的法律法规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
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记卡、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被盗刷扣划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不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在批准你的信用卡的时候给予你信用卡的一个最高透支的限额,你只能在这个额度内刷卡消费,超过了这个额度就无常刷卡消费。信用额度是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综合评定核定的,主卡、附属卡共享同一额度。
一般情况下,双币信用卡的额度中人民币额度和美元额度是可以互相换算的,例如:您的额度是30,000人民币,当你在境外用卡时,您的信用额度就大约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额度将由银行定期进行调整,但您可以主动提供相关的财力证明要求调整信用额度。此外,当您在出国旅游、乔迁新居等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要求调高临时信用额度。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套现行为分类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民众办卡卡和消费的热情。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三、相关知识信用卡套现有贷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选择使用信用卡是会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便利,但也会出现不法的现象,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同时国家还应对信用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解决,希望上述关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信用卡法律文件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信用卡的相关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