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乘客后座开门至人死亡 是谁的责任
法律主观: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因车辆尚未停稳即下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则应由乘客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开门杀”致人死亡,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
停车、开门、下车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基本案情
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致许某某倒地,送医后因其颅脑严重受损,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反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某打开车门妨碍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相比王某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为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与王某按照相关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例如,行人在高速公路突然横穿,致使过往车辆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相应罪名。法官提醒
“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汽车已普遍进入大众生活,停车开门下车是大多数人生活中经常有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后果。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一、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1、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违规停车的,认定司机及乘客承担全部责任;
(2)正常停车的,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3)正常停车的,司机尽到提醒的义务,乘客擅自开车门的,认定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乘客开门事故怎么赔偿
乘客开门事故赔偿的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开门杀的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
开门杀指的是开门下车时发生了事故。具体责任判定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出现“开门杀”的情况,要探寻多方的责任。首先是驾驶员是否按照规范,把车辆停在安全、可下车的位置,下车时有没有提醒乘客注意观察后方来车。其次是乘客下车时是否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是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打开车门下车。同时,也要了解被撞的电动车、自行车骑手或是行人是否按照规定行驶或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否存在其他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衍生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停车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停车时开门造成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司机和乘客应对车辆违章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通法规定,车辆未停稳,乘客不得打开车门。如果此时驾驶对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妨碍,司机和乘客应负全责。另外,在违法路段开门造成的事故,也要负全责。
2.司机负主要责任,未尽到提醒义务。
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下车时,驾驶员未在开车前提醒乘客注意后方,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乘客自己在开门前也有一定的观察义务,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3.乘客不听劝告强行开门主要负责。
如果乘客不顾司机劝阻强行打开车门,那么乘客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没有违反,对方已经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车内没有违章,司机和乘客都尽到了提醒和观察后方的义务,但仍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受害方承担责任。
开车撞人的赔偿标准
撞人赔偿标准根据医院相关费用的票据和受害人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收入乘以误工费,加上医院医疗费、受害人护理费、交通费、住院餐费等确定。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则需要估计受害人平均三年的收入水平。
车门撞到人和车怎么办?
如果撞了人,先拨打120急救电话,处理好伤员,再报案追究责任。如果撞上车辆,需要下车对受损处拍照,然后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前来。如果护送伤员去医院需要提前支付医疗费用,需要保留相关票据,稍后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