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土地不能确权(什么情况土地不能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农村的农用土地: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农村的建设用土: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农村的荒地: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2、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根据法律与政策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通常确权是针对农村土地权的确认,那么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该范围主要包括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如果农村处的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或者四邻边界存在一定争议,那么该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
3、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如果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房屋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4、房屋坍塌的土地也无法确权
如果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不能进行确权。
土地全权带来哪些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确权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土地确权有一定了解,同时土地确权政策,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的改革。
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法律主观:
《关于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 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是“ 小产权房 ”等违法用地。 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 土地确权 之后的权益。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纠纷的土地为什么不能确权其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不能确权的土地如下:
1、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3、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的所有地转为国有土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宅基地,土地为什么不给确权
土地不给确权的原因有很多种,建议先问清楚为什么不给确权。以宅基地为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确权的。
1、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国对基本农田是有严格的保护制度的。如果实在没地建房,要占用一般耕地建房,可按相关流程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以建房;但如果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确权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在1999年之后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因为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个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4、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很多家庭存在着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区分历史阶段,进行相应处理后再进行确权,未处理前自然是不能确权的。
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
6、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并成片征拆范围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如果不久后就要拆迁了,而宅基地确权还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的,这种情况也就没必要确权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哪些人的土地不能确权
土地不予确权的12种情形。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扩展资料:
一、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哪些耕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哪些土地不能办理确权登记颁证手续
根据相关法规,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农户或流转土地经营户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应由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已转变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从农户承包地面积中核减;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自留地、经济园地、承包地等集体耕地,私自扩大宅基地建设面积,或将耕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应查清其非法占用耕地情况后,移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纠正,要求恢复为耕地的,应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不能确权
农村宅基地有这几类情况不能确权。
1、改变了性质的宅基地。就宅基地的性质而言,其是用来农户住房建设的,不能将其用来建厂房,这就将其性质变成了商业经营性质,针对这种情况而言,是不会予以确权证的。对于农村土地而言,不得私自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这也是在改变土地的性质。占用耕地建房不仅不能进行宅地基确权,还会面临惩罚,轻则罚款拆除房屋,重则面临刑事处罚。
_2、非法买卖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其使用权,是不能进行非法买卖的,仅限于在本村集体内部成员中转让。若是有农户将农村宅基地非法卖给外村人或者是非农户口,其买卖后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
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