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劳动关系两种用工方式是什么)
用工关系有哪几种
用工关系有劳动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合同关系。
用工关系类型: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 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用工关系解除:
1、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3、事实劳动关系将退出历史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综上所述、有劳动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用工方式分为哪几种
法律分析: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种。1、企业自主招聘。2、劳务派遣用工。3、非全日制用工。4、全日制用工,。5、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8、标准工时用工。9、综合工时用工。10、不定时工时用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分为哪几种?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1.全日制用工方式:
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2.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拓展资料:
1.劳动用工: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2.法律性质:
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企业都有哪些用工方式?
常见的用工方式有:正式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内退工、临时工、返聘工、待岗工、外聘工。
正式工。属于企业正式编制,经过企业用工备案的员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待岗工。属于正式编制,因企业改制、分流等原因的富余人员。
内退工。属于企业正式编制,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以申请办理内退。
劳务派遣工。属于非正式编制,无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和使用权在企业,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外包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不需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在外包公司,使用权在企业。
临时工。属于非正式编制,属于一种短期的用工方式,非全时劳动合同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返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返聘人员属于退休以后,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人群,一般与退休返聘职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外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与企业签订的是外聘服务协议,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相应工资,以短期的技术和管理咨询为主,重点在于通过聘请外部专家为企业解决问题。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分别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