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怎么办)
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给办失业金
公司不愿意给办失业金的原因如下:
1、领取失业金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拿,但如果是自己主动离职则是不符合条件的。如果企业替离职员工做了顺水人情,提供相应的假证据,比如说离职原因写被企业开除,那么单位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而有些企业不愿意做这种出假证据的事情;
2、员工跟企业有劳动纠纷,企业当然不会帮员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比如,有员工被单位未位淘汰了,结果员工因为补偿的问题跟企业闹矛盾,导致双方关系持续恶化,结果当员工离职后还有一些手续资料需要企业方面签字盖章的时候,企业就会为难员工,故意不给办理,这就会导致员工拿不到失业金;
3、有些企业是当地的知名企业,这些企业裁员时,不愿给员工失业金,因为裁员人数越多,传出去说明企业开除和裁员率很高,面子上过不去。同时,有些企业在大量招收员工之后,有当地政府发的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如果企业辞退的人多的话,那稳岗补贴就没有了,那对企业来讲,也是一笔不少的损失。
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本来员工被企业辞退之时,只要员工符合当地领取失业金标准,企业应该帮助员工领到失业金,这是一份顺水人情。然而,也有部分企业不愿意让员工领取失业金。这既有员工主动离职,企业不想出假证明。还有,员工与企业存在着矛盾纠纷。更有一些知名企业裁员时不想被外界知晓,所以不愿意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让员工领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劳动者非本人意愿失业的,也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够领取,如果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失业金,单位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社保机构处罚等的一系列风险,所以单位一般是不愿意为劳动者办理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计算如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小于2年大于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小于3年大于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小于4年大于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小于5年大于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了单位不给办失业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一、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解决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解决方式如下:
1、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金又不花单位的钱,单位为啥不愿意给办理呢?
领取失业金是需要达到要求的,如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如果自愿离职是领不到失业金的。被公司辞退,员工是可以获取公司工资补偿的,公司不想给员工补偿,就让员工写自愿离职。自愿离职达不到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所以公司不愿意给办理。
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公司不给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配合办理失业金,怎办?
办理失业的前提条件
1、必须是非正常离职
的确,哪里有自己离职还申请失业的呢?这样也没有道理啊。法律规定,只有非正常离职,员工才可以办理失业,企业也才有义务配合办理失业相关事项。这个是无可争议的。
2、必须是企业缴纳的社保且在办理实效内当然,这个也是我们遇到的很多实际情况之一,就是有些企业压根就没有缴纳社保,这个时候,企业不可能为你办理失业相关事项,说到底,企业是没有资质去帮你办理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办理失业是有实效的,这个也需要注意。
3、企业给你办理失业,就证明了你可以向企业索取赔偿
很多企业是不愿意给赔偿的,也因此,他们不愿意帮员工办理任何失业的事项。
企业不愿意让员工领取失业金的原因
一是企业老板或领导没有这个热心。说直白点,离职员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企业愿意帮员工这个忙(其实就是在员工失业登记审批材料上写几句话,盖个公章而已,很简单的),然后离职员工拿著盖章的失业登记审批表上交到社保局失业科就是了,下个月就可以享受失业金。但即便这样,很多干了几年的老员工,也缴纳了多年的失业保险,结果被迫离职的时候什么都没有,企业老板或领导根本不愿意为员工帮忙办理一下失业金的事,老板和领导缺乏这方面的热心,离职员工就算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也拿不到失业金。
二是员工跟企业有劳动纠纷,企业自然不会帮员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比如,有的员工是被逼辞职的,被辞退的或者被开除的,结果员工因为补偿的问题跟企业闹矛盾,导致双方关系恶化,结果离职员工后面还有一些手续资料需要企业领导签字盖章的时候,企业就会为难员工,故意不给办理。这,也会导致员工拿不到失业金。
员工领取失业金,需要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如果自己主动离职是不符合条件的。如果单位提供相应的假的证据,比如说离职原因写为单位开除,那么单位这个行为就是骗保,这个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