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违建可不拆的依据(三种违建可不拆)
哪三种违建可不拆并且有相关依据?
一、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
1、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界定违章建筑
1、法律依据是关键
要界定一栋房子是否违章,必须要找到确凿的证据。也就是在没有找到可以证明这栋房子违章的法律依据之前,就不能将它鉴定为违章建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法律法规是根据建造时期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现有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天安门直到现在也没有房产登记证,我们总不能说天安门也是违规建造的吧。
2、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有这么一个情况,有少数地方在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法院直接判定拆除并不予赔偿,这肯定是不行的。要知道,界定一栋建筑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说的算。比如,规划机关是在1974年成立的,在此之前的建筑是没有所谓的规划许可证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这一条,需要经由有授权的机关找到相关证据才行。
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只是界定一栋房子是否违建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要依法严格处理才行。举个最近的例子,白云机场之所以从市区迁到花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禁空没有控制好,周围很多依法建起的高楼,飞机下降的时候是非常危险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在机场周围的所有超高建筑都算是违法建筑,应该给予严格处理,才能使物的利用更大化。
编辑总结:界定一栋建筑是否违章,应该由法律授权的机关说的算,然后再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严格处理。以上关于三种违建不可拆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三种违建可不拆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包括:
1、虽然在农村有些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及住宅,但宅基地的总面积并没有超过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这类宅基地的房屋无需拆除,宅基地也不会被收回;
2、遗留原因所导致的违法建筑大量客观存在,不需要拆除;
3、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即使在后来又被认定违建了,这时候则不能进行违建拆除处理了,是不允许的。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除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是: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哪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
法律分析: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1、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2、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经过半数村民同意。3、农民唯一的住宅。在农村除了以上的三种违建情况的房子不需要被拆除外,其余的违建房子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
三种可不拆的违建有:
1、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不拆;
2、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可不拆;
3、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可不拆。
即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一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再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进而威胁实施行政强拆,属典型的行政目的不当的变相逼迁行径,是打着拆违旗号所实施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补偿权益的做法,这是为征收法规所不容的。事实上,一旦涉案建筑被列入了征收项目区域,对其所进行的“限期拆除”往往很难经受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
违章建筑认定的条件: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总体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农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以后,即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在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不符合“一户一宅”情况的;
7、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公路、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8、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