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给了妻子,离婚能要回吗
丈夫赠与房产给妻子,离婚能要回吗
法律主观: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对于父母 赠与的房产 ,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一、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 子女的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问题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儿子自行将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离婚过户给妻子能要回吗?
儿子将婚前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过户给妻子,是不能要回的,因为儿子是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离婚的妻子,别人没有权利干涉。
如果房子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是父母的财产,儿子也没有权利把房子赠与其他人,包括他的前妻,这个是可以要回的。
老公赠与老婆的房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不能要回。
离婚时赠与的财产是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给予,所以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回的。
1、如果房产赠与已经过户给另一方,是不能要回的,但受赠方同意的除外。
2、如果房产赠与已经公证,但未过户的,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赠与。
3、如果房产赠与未过户,赠与人可以要回房产。
4、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要回房产。
婚前财产给对方离婚可以要回吗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给女方离婚后一般不可以要回,将个人婚前财产赠与女方,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离婚后不能再要回,财产权利未转移的,离婚后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的相关规定:
1、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想问一下个人财产给了妻子离婚可以要回吗?
首先你要分清赠送和借款的区别。若讲的是赠送,那就不能要回;若是借款就可以要回。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无证据,如借条等,当然,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也行,第三人不能是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自己的亲戚。所以,若是借款的话,没有借条,但是有证人证明也可以。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前财产过户给妻子名下离婚能要回来吗?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若没有附条件,附义务或者带有彩礼性质的,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的,男方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是彩礼,双方结婚不久的,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退还房屋。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