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不可抗力合同是怎样的如何理解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的意思:特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合同条款中使用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若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合同无法签订生效。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达成一直时方可成效。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有关内容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建筑中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80条解释,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什么是不可抗力?如何理解不可抗力?
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为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及不可克服性。
(1)不可预见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即在当时客观、主观条件下,该当事人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在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
(3)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克服的,若意外事件造成的结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则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施工合同中什么是不可抗力?
在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具体来说,以下是常见的不可抗力因素: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暴雨、雪灾等。
2. 社会事件:如战争、暴动、罢工、政治决策等。
3. 法律法规: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命令或政策等。
4. 其他原因:如技术性原因、供货商倒闭、货物丢失等。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协商和解决。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除或修改合同的处理。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的,债务人仍应负责。,工程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一项工程建设的完成首先需要进行勘察,紧接着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最后需要建筑单位进行施工。这几个步骤都涉及合同的签订:,(一)首先,工程勘察阶段,发包方跟承包方需要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方支付价款给承包的建设单位,请建设单位来为自己的工程进行勘察。承包方负责工程的勘察。国家有规定,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时,必须遵循国家的规定。不是所有的承包方都可以进行工程的勘察的,进行工程勘察的承包方必须要有勘查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机关的批准,才能进行工程的勘察,这样子可以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避免产生质量问题,(二)接着,工程勘察完以后要进行工程的设计,在这个阶段需要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发包方向有资质的承包方支付价款,请求其为自己的工程进行设计。工程建设首先需要进行工程的设计,工程设计的承包方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首先要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需要有设计许可证,这样的承包方才是进行工程设计的合格的承包方。,(三)最后,工程进入第三个步骤:施工阶段。这个阶段发包单位需要跟承包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为关键的阶段,施工完成以后,经过质量的验收,工程竣工。,(一)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二)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三)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四)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五)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六)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它的主观要件即作为不可抗力的客观现象的“不能预见”,客观要件则包括“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
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等。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后行为人无法控制和预防损害的发生,在此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损害时行为人免负违约责任相相应,保险人亦无需对免责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承担赔付责任。不同险种的不可抗力各有差别,下文将以工程保证保险为例,分析其与不可抗力的关系。
保险人对不可抗力担责吗?
在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故仅针对投保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危害,而非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
因此中保协制定的四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示范条例(下简称“示范条例”)皆明确:对于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方法看,示范条款运用了综合式规定,即采用概括和列举综合并用的方式,一方面明确列举了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四类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事故,另一方面也以“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概括了免责情况。这一“包括但不限于”的规定方法较为灵活,可适应多变情况,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规定的地震、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亦可囊括在内。
从不可抗力后果分担方式看,示范条款明确:对由不可抗力原因直接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间接造成的损失分担、费用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保险人需尽到说明义务,承担该条款经过释明的举证责任,并承受约定不清时不利于己的解释。
保险人受不可抗力影响吗?
尽管保险人无需对不可抗力及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典型的如保险期间的延长。
在履约保证保险中,保险期间以工程竣工合格之日为止。一般而言,对于因被保险人或者第三者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按期竣工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不予延长。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则应合理延长,示范条款也规定:保险期间届满,因不可抗力或者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竣工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延长至工程竣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若工程项目在不可抗力原因之前已经延误,出现本应竣工的工程尚未竣工情形时,投保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自身应向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而示范条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竣工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延长”却允许延长保险期间,此时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人要求交纳保险期间延长部分对应的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
保险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特殊情况
在四款示范条款中,预付款保证保险作为独立性较高的险种,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基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较为特殊,因此保险人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也与其他险种不同。
首先,示范条款在保险责任中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协议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明确指示更改工程的范围或性质、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意延展工期,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均不影响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是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更改、工期延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这些情形下保险责任不受不可抗力影响。
相应的,这些情形下责任免除也不受不可抗力影响。因此围绕责任免除,示范条款也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加上了“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这意味着:因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工程范围或性质变更、工程进度安排变更,进而导致投保人无法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时,仅在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险人才不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概而言之,从责任承担看,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不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需视情形是否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定。从期间延展看,履约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可为投保人延长保险期间;预付款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亦可积极取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从而维护自身的保险金请求权。
因此对于不可抗力,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需免除对“不可抗力”均无法理赔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亦应在订立合同时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的责任、义务、费用等划分详细规定,并就诉讼和仲裁的选择、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予以明确。
建筑工程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具体分类为: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扩展资料:
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1、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且非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