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新规(离婚财产查询新规)
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法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同样遵循《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人离婚退伍费算不算共同财产?
根据中国婚姻法,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但是部分地方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取得的财产以及二人共同劳动所得等,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而退伍费属于军人在服役期间累计缴纳的个人储蓄,同时享有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因此退伍费也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内。对于军人离婚退伍费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提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应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退伍费也应按照比例进行分割。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作出判决。然而,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一些省份可能规定离婚后退伍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咨询和操作。
如果双方离婚时未达成分割协议,退伍费最终如何处理?如果离婚双方未达成分割协议,法院将依法根据双方财产情况、工作收入等因素来进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退伍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判决时也会将其考虑进去,并综合其他财产一起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但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咨询和操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财产,军人退伍费的分割需要慎重考虑,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军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的规定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 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目前部队发放的 住房补贴 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二、 军人离婚 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 共同财产 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 结婚 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三、军人 离婚财产分割 案件的受理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 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了 离婚登记 ,领取了 离婚证 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离婚时财产的认定也是与其他情况有所不同的。除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归属判定之外,军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还包括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只有军人才会涉及到的费用,也是需要考虑在内,一般是视情况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的。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 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一、 军婚离婚 财产法院怎么判? 军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军人离婚 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军人离婚同样要区分出个人财产和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才作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等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法律主观:
军人离婚给女方的补偿的规定: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军人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军人请求补偿,军人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军人财产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役军人离婚,在普通财产上的分割与一般离婚案件关于财产的分割没有什么两样。不过,在军人伤亡保险金、军人房产以及现役军人住房补贴等方面的分割,就存在不同之处。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