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书?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主观:
具体流程是: 一、提交申请: 到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提交材料: 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三、受理: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并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再进行登记。 四、完成登记: 核发 不动产权 属证明。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具体流程是: 一、提交申请: 到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提交材料: 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三、受理: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并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再进行登记。 四、完成登记: 核发 不动产权 属证明。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1、时刻关注动态,准备资料登记
要办理不动产证,首先要确保房子的质量合格,而要确保房屋质量,就要检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在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登记时,购房者要准备好这些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一般时间为交房后20—60日内。
2、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一般到开发商手里领取,开发商没有的,也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这里千万不要忘记的是,该申请表填完之后,一定要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3、带上房子的测绘图,确认房产信息
房屋的测绘图是不动产证登记部门确认房屋信息的重要资源,从开发商处拿到测绘图,其次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领取,最后,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测绘,获取测绘图。
4、领取相关办证资料
提交完房产管理部门需要审核的资料之后,审核通过的,还要准备好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等资料。
5、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对于购房的人来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也是购房房款之外的另一项支出,这项费用必不可少。
6、提交所有资料
将所有资料提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包括: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贷款证明。
7、根据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资料提交完毕后,就静静地等待通知领取不动产证的时间了。
一、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不动产登记有哪些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三、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旧证书仍然有效
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2、不会强制换新证
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
3、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
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四、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五、不动产登记对房价有影响吗?
并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此前被解读为有“反腐”和“降房价”的功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反腐败和降房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有:
第一步,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第二步,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第五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步,规定时间内领取房屋产权证。卖方对房屋进行查册;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资料申请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机关要求,向税务机关纳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纳税证明,领取新办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