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
技术并购中的风险防控
技术并购中的风险防控如下:
技术并购是一种复杂的商业行为,其中涉及许多可能的风险。
尽职调查:在并购之前,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这包括对其技术的评估,如技术的先进性、独特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同时,也需要对其财务、法律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估值风险:技术并购中最大的风险之一是估值风险。技术公司的价值往往基于其未来的收入和利润潜力,但这些通常很难预测。因此,需要利用多种方法,如可比公司分析、DCF分析等,来尽可能准确地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
整合风险:并购后的整合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这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文化、流程等多个方面。在整合过程中,需要制定合理的整合计划,并确保双方团队的有效沟通,以最小化整合成本和风险。
法律法规风险:技术并购可能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问题,如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因此,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并购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技术流失风险:在技术并购中,需要特别注意技术的流失风险。这包括关键人员的流失、技术秘密的泄露等。为了降低这种风险,需要制定完善的技术保护策略,并确保关键人员的留任。
财务风险:技术并购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财务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素。这包括资金筹措、现金流管理、债务结构优化等多个方面。
在技术并购中,只有充分考虑并防控这些风险,才能实现并购的最大价值。
如何在企业并购中防范财务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的影响因素,降低财务风险。如何规避和减少财务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以降低目标企业的估价风险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审定目标企业并且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的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
另外,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企业价值的估价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同业市值比较法、市场价格法和清算价值法,并购公司可根据并购动机、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的资料信息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目标公司的合理评估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二)从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上合理安排,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在确定了并购资金需要量以后,就应着手筹措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资金筹措压力最大。
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收益摊薄、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筹措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来取长补短。比如公开收购中两层出价模式,第一层出价时,向股东允诺以现金支付,第二层出价则标明以等价的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支付方式,一方面是出于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维护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另一方面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三)创建流动性资产组合,加强营运资金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但若降低流动性风险,则流动性降低,同时其收益也会随之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建立流动资产组合是途径之一,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增强杠杆收购中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在财务杠杆收益增加的同时,降低财务风险
杠杆收购的特征决定了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整合目标企业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杠杆效应下,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结构能否真正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取决于此。高额债务的存在需要稳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来偿付,而增强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必须:(1)选择好理想的目标公司,才能保证有稳定的现金流量。(2)审慎评估目标企业价值。(3)在整合目标企业过程中,创造最优资本结构,增加企业价值。只有未来存在稳定的自由现金流量,才能保证杠杆收购的成功,避免出现不能按时偿债而带来的技术性破产。
如何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
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的方法:
收购方应进行细致的审慎调查;确保债务剥离协议的有效性;其他风险措施。
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要包括公司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三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并购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采用现金收购的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就越高,企业越能迅速、顺利地获取收购资金。这同时也说明并购活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有资金投入不多,企业必然采用举债的方式,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和长期负债都有大幅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给并购方带来资产流动性风险。
(三)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时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买方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就要根据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资金需用,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并购企业应针对目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期与借款种类相配合,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比如用短期融资来维持目标公司正常营运的流动性资金需用,用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来筹集购买该企业所需要的其他资金投入,在并购企业不会出现融资危机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力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在并购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的影响因素,降低财务风险。如何规避和减少财务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以降低目标企业的估价风险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审定目标企业并且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的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
另外,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企业价值的估价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同业市值比较法、市场价格法和清算价值法,并购公司可根据并购动机、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的资料信息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目标公司的合理评估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二)从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上合理安排,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在确定了并购资金需要量以后,就应着手筹措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资金筹措压力最大。
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收益摊薄、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筹措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来取长补短。比如公开收购中两层出价模式,第一层出价时,向股东允诺以现金支付,第二层出价则标明以等价的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支付方式,一方面是出于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维护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另一方面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三)创建流动性资产组合,加强营运资金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但若降低流动性风险,则流动性降低,同时其收益也会随之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建立流动资产组合是途径之一,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增强杠杆收购中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在财务杠杆收益增加的同时,降低财务风险
杠杆收购的特征决定了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整合目标企业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杠杆效应下,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结构能否真正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取决于此。高额债务的存在需要稳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来偿付,而增强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必须:(1)选择好理想的目标公司,才能保证有稳定的现金流量。(2)审慎评估目标企业价值。(3)在整合目标企业过程中,创造最优资本结构,增加企业价值。只有未来存在稳定的自由现金流量,才能保证杠杆收购的成功,避免出现不能按时偿债而带来的技术性破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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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邬义钧。企业兼并及美国企业五次兼并浪潮的启示。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1
[5]费雷德。斯通着译。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美)J.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怎么防范企业并购的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建议
1、针对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融资结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企业债务资本、权益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比例结构是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内容,所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合理控制以上各种资本的比例,并遵循资本成本最小化原则。同时,并购方应该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方式、数量和时间,达到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此外,并购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获得的流动性资源、目标企业税收等情况,对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最终达到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最后,政府作为企业外部融资的组织者,可以通过建设投资银行等方式来完善资本市场,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2、针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应该改善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具体而言,首先,财务会计报表作为目标企业的核心部分,并购方在实施并购前,应该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精准分析,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资料;其次,并购方为了保证其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并购方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银行,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产业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并要求其做出合理预期;再次,并购方还可以聘请资源丰富的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的信心做进一步证实,以保证评估价格的合理性;最后,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实施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规范该行业的业务准则,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
3、针对企业并购的流动性风险,企业应该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就是将企业持有的部分资金投入到流动性好、信用度高的证券组合中,因为这类证券组合的变现能力强,所以企业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缓解并购双方债券到期时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并购企业在面对企业流动性风险时,必须通过调整企业资产负债匹配关系来解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性风险。具体实践中,对冲法融资是企业常用的方法,即每项并购企业的资产都对应与其到期日相近的融资工具,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资金缺口。
4、企业并购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理清其与企业的关系。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政府应该明确其职能,对我国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引导、协调和监督。尤其在我国的并购市场上,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的并购行为,协调各产业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效果。
5、通过合理利用企业并购的方式来吸引外商投资。在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大背景下,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趋势,我国企业应该时刻把握这一趋势,熟悉、运用企业并购,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趋势。此外,在实行跨国并购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应该坚持走企业间强强联合的战略化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抵御世界资本市场风险,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足稳定发展。
6、建立健全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来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同时企业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目标企业往往为了隐瞒自身的经营状况而进行财务造假或者不会主动披露企业合并的关键信息,这就要求并购方在企业并购活动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审慎态度,准确地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数据并做出合理判断。此外,并购双方还应签订相应的法律合同等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文件,通过法律协议保证并购企业双方的利益。
(二)企业并购文化风险防范建议。鉴于企业文化的构建和维系有其客观规律,并购方在企业并购前,应该对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做详细地调查分析,可通过以下方式来提高并购双方企业文化的相容性:(1)组建新的工作团队,该团队应该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人员,如管理、咨询人员等;(2)采用环境扫描技术,从目标企业的企业宗旨、理念和文化刊物中探求企业文化的性质;(3)采用系统性、结构性的科学评估方法,克服并购方在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企业在并购中如何进行债务风险的防范?
对于该等风险的防范措施: 1、股权收购中,由于企业对外主体资格不因内部股东变动而改变,相关债务仍由企业自身承担。但收购方需向转让股东支付对价,并且很大程度取决于股权转让时的企业净资产状况。如果受让股权后,因被隐瞒或者遗漏债务暴露导致被追索,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拍卖,股权实际价值必然降低。 除了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做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作用。 2、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产不存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等)。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不因资产的转让而消灭,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 3、在国有企业改制的产权收购中,由于目前国内司法实务将企业资产视为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贯彻“企业债务随资产变动而转移”的处理原则,这一做法不同于一般债务负担的处理结果。 “债务风险隔离”制度:针对上述情况,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执行:“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请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出卖人追偿。如债务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该条对收购方具有“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虽然增加程序的繁琐,但要求出卖人履行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的程序,是国企改制收购中不可缺少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4、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 并购交易需保障股权或资产安全性、避免债务风险,如果在审慎调查和并购协议条款设计(相关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条款等)妥善处理,可在法律层面上降低有关风险,但在事实层面上,并非百分百安全。并购交易中的债务等风险可能潜伏一段时间才会暴露,如果转让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或其偿债能力因客观情况而大大降低,即使转让方承担责任,但由于无财产清偿,收购方仍将遭受损失。所以,为规避风险和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担保机制,即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人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1) 树立风险意识,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2) 要注意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3) 健全担保程序;(4) 适当运用反担保;(5) 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
企业防范债务风险措施
法律分析:1、应树立风险意识。2、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3、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4、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