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行监护人的承诺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随行监护人的承诺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随行监护人的承诺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需要。通过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承诺书是一种法律文书,需要自己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打印并签署。监护关系承诺书是由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的,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监护人承诺书中,学生家长写下承诺,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生活照顾,代理其从事某些活动,履行监护义务,并写清一旦本人监护存在过失,可以由他人担任监护人等。
现在有些学校会要求家长写承诺书,要求家长肩负起监护的法定义务。监护人承诺书就是承诺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监护的内容做一个说明,并予以承诺,具有法律的效应。
监护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承诺内容首先应当写明承诺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
2、其次,写明承诺内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围等限定,订立地点,承诺人和被承诺人范围,承诺具体内容;
3、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4、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并加盖手印。
承诺人自然是作出承诺的个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即写书面承诺的人就是承诺人。而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家庭情况的不同会有不同,一般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拓展资料: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合法订立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只要承诺人在书写承诺书的时候,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人应当按照承诺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