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权利不起诉吗(检察院有权利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吗)
检察长可以决定不起诉吗
可以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1、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吗?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一定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可能会决定不予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当然,检察院在审查之后,若是发现刑事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该案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被免除刑罚,那么检察院一般就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规定此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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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轻伤一级检察院能否可以不起诉
轻伤一级是可以不起诉要视情况而定:
1、轻伤一级有可能不起诉。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2、但如果轻伤达到了刑法评价的范围,一般会起诉。但被害人不是起诉的主体,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也会起诉。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综上所述,轻伤一级有可能不起诉。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可以不起诉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情形:
1、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批捕,不诉的可能性大吗
检察院不批捕,不诉的可能性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吗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是一个半月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有没有免于起诉的权利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 不构成犯罪 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 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 不起诉决定 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死亡 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 不起诉决定书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法律客观: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检察官可以对案情轻微的案子作出不起诉决定吗?
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是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检察官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可以在办案后,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建议,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检察长签字批准。
法律分析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醉驾无事故,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满足法规要求的醉驾,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
一、醉驾也有分类,情节轻微无危害可免于起诉。
醉驾有对应的判断及量刑标准,比如血液酒精浓度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为醉驾。对于需要检察院起诉的醉驾行为,一般是出现了“危险驾驶罪”,如果不是出现了危险驾驶罪的,仅仅是普通的醉驾行为,情节轻微,没什么危害,就可以不认为是危险驾驶,可以不被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怎么判断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是危险驾驶?
一般是在临检的过程中,以警察临检的时候,检测到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准判断醉驾还是酒驾。再以行驶时所在的路段是繁忙路段还是人少的路段,行驶的时间长还是短,行驶速度是快还是慢,有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抗拒临检甚至冲撞执法人员,有没有驾驶证,是不是运营车辆,有没有载人等等,来判断是否是危险驾驶行为。
比如一个喝了两杯啤酒的司机,血液检测刚刚过了80,但是他开车的时候很稳,车速也只是以20-40km/h的速度在行驶,车上更没有载人,交警查车的时候也非常配合地熄火吹检测仪,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那么交警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一般会控制约束他,不再让他开车。但是检察院则可以不予起诉。
反过来,喝酒之后疯狂飚车,车速80迈,心情自由自在,遇到交警查车直接撞过去…哪怕交警避开了,没有发生事故,这种恶劣的行为也是危害极大会被起诉。
三、醉驾不起诉,不代表完全没事,依旧会被吊销驾驶证。
虽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但是醉驾毕竟是醉驾,法规也对醉驾的行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醉驾之后,首先失去的是自由,会被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请”到拘留所“清醒清醒”。其次,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不得再开车上路。而且五年之内,不允许再考驾驶证。
其实饮酒后的司机精神状态,意识肯定会受到酒精的影响,哪怕酒量很好的人,也不能因为觉得自己酒量好,喝酒了意识清醒开车就没事,法规面前,可不管你清醒不清醒,只要违法上路,必然会受到相关的惩罚。
司机们,请记得这么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