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侵占业主财产(物业公司侵占业主财产构成犯罪案例)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物业怎么办
法律分析:物业侵占业主公共物,可以通过开业主大会、行政投诉、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权。业主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维权:1、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授权明确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2、行政投诉。建议业主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房地局、房管办等投诉、举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业主也可以拨打本地市长热线12345投诉反映;3、单独或联合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用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起诉物业侵占业主权益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状起诉物业纠纷证据要求有: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有关身份证件、有关物业纠纷的原因、具体侵权行为的音频或者视频证据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物业纠纷的具体原因和后果来起诉。
一、 起诉物业纠纷证据要求有哪些?
起诉状起诉物业纠纷证据要求有: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物业合同、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对方的身份信息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其它规定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业纠纷的具体起诉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物业矛盾情况所会议室的具体处理意见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吗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业作为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分为两种情况,即是否取得开发商或全体业主的授权。需要区别这两种情况,来讨论题主的问题。在没有成立业委会时,小区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聘请。这叫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此时,开发商可能在授权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和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同时,授权进行经营。这种情况,多数是合法的。如果出现侵权情况,侵权人也多为开发商。
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对公共收益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如何分配、费用何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应选举公道正派、热心小区事务、综合素质高的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由业委会定期代表业主核实物业公司原始收费凭证及开支情况,定期公示收费结余情况。物业公司不配合、不出具原始收支凭证供业委会核实的,或不退还公共收益的,业委会可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出示原始收支凭证、退还多收取的公共收益。业委会应开立对公账户,用于小区公共开支,该账户收支情况亦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物业公司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法律主观: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2、侵占标的额为五千到两万以上。
侵占罪属于自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王海炮轰西安物业公司涉黑,这个物业存在什么猫腻?
在西安王海炮轰物业公司,严重的违法强迫业主签30年的垄断合同,金额达到了9000块,而且这一个物业公司涉嫌黑势力,强迫居民们交易并且侵占业主的共同财产,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要求,这种完全就是黑恶势力。对于这种黑恶势力的公司,一定要打压下去。
这种黑恶势力的公司对社会来说没有一点好处,而且让居民们深受的这一些黑恶势力的影响受了很大的委屈,这一家物业公司不仅仅强迫居民们交易,而且呢还侵占别人的共同财产。并且更严重的是由物价局防护与包庇。可以说这一个物业公司老板是一个社会,人是权力非常的大,而且建交面也非常的广,认识的人非常的多,才敢这样子做。
经过警方的调查,这一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多年来一直在未公开成本就跟业主们谈交易,在谈交易的过程中,用软暴力的方式强迫这一些业主呢,交纳一些没有必要的费用。但是呢,在一些业主们身上的这些暴力的胁迫又没有办法不交,于是就造就了这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越来越嚣张的局势,已经非法获得在3,000万块钱以下,这种已经严重涉及到强迫交易犯罪和诈骗罪。
并且收取的一切费用要比市场价还要高出很多,对于这一家服务物业公司来说,证据已经确凿。这家物业公司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最过分的是,这一家公司呢,竟然强迫业主交易30年,非法夺得别人的共同财产,情节非常的严重,这一家公司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在这一件事情之中,这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之所以能这么嚣张,就是有一定的相关官员的包庇和保护。对于这一些官员,必须把他们揪出来解决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