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应该如何偿还



赌债应该如何偿还
赌债应该如何偿还
人这一辈子除了生死,还有什么大事,如果连死都不怕,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债是一定要还的,因为做人得有信誉,但人死了账一定会烂。我会和对方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对方还不愿意,让他起诉法院,愿赌服输,心甘情愿做牢,免得拖累家庭。
老人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这时再愁也于事无补,该做什么做什么?放下身段,放下面子,挣不到大钱,挣小钱。杭州快递小哥每天起早贪黑,每天靠着挣点小钱,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想一想这就是,蚂蚁搬了一座大山啊!
曾经看过一个故事,一个车夫拉了一车瓷器,由于颠簸不小心,掉下一个摔碎了,他只是看了一眼就走了,连脚步也没有停一下。路人问他:为什么瓷器摔碎了也不过去看一看?那个车夫说:既然已经摔碎了,就算停下来看,也无济于事,那又是何必呢?还不如继续赶路。
生活不易,自己努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活着就是一份证明,人生就是一场较量,看你如何品味!
在现实生活中,赌债可能对很多朋友来说并不陌生。那么,您知道赌债的分类认定是什么呢?如果欠了赌债又应该怎么偿还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我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赌债的分类认定
赌债的分类认定涉赌债务可以结合涉赌债务中的当事人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不同而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是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贷关系后发生赌博行为;
二,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第三人有恶意与善意之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
三,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
二、赌债应该怎么偿还
夫妻一方因赌博所借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应该由谁承担?夫妻一方因赌博所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因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